開車時嘴裡叼牙線棒被處罰宜興交管部門:原認定確有不當,已依法撤銷

來源:問政江蘇

“開車時嘴裡叼了一支牙線棒,為何會被認定為妨礙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這讓無錫市民錢先生非常困惑,並質疑交警部門執法的嚴肅性、合理性。

11月12日,問政江蘇欄目對此事進行了報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網友討論激烈。

12日傍晚,記者從無錫宜興市交管部門獲悉,經復核,原認定不當,已依法撤銷。

錢先生的處罰信息

交管部門:原認定不當,已依法撤銷

錢先生告訴記者,今年8月25日,他駕車途中將一支牙線棒叼在嘴裡,被交通攝像頭拍下,隔天他就收到了相關處罰信息,被認定為“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錢先生感到不解,“這樣的處罰是不是’一刀切’了?”

錢先生被拍到開車時嘴裡叼牙線棒

於是,他通過交管12123APP進行申訴。然而,得到的回复卻是“嘴裡叼牙線如果存在分散駕駛員注意力、影響駕駛操作的行為屬於妨礙安全駕駛。”

12日上午,問政江蘇對此事報導後,當天傍晚,無錫宜興市交管部門予以了回應:經復核,當事人的行為未實質性影響到操作駕駛車輛,原認定確有不當。目前,已依法撤銷,並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嚴肅批評,同時,將進一步優化執法審核流程,提升對交通違法認定的精準性,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無錫宜興市交管部門作出的回應

隨後,記者進行了回訪。錢先生告訴記者,交警已經聯繫了他。目前,違法行為記錄已撤銷。他對此事的處理情況表示滿意。 “我也會吸取本次經驗教訓,在以後開車過程中,一定會注意駕駛安全。”

錢先生的違法行為記錄已撤銷

律師:缺乏對輕微違規行為的教育引導優先原則

北京市煒衡(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旭輝表示,雖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但對於“口叼牙線”是否屬於妨礙安全駕駛行為,在進行解釋認定時也需考慮合理性。

“駕駛人雖叼了牙線,但雙手沒有離開方向盤,正常駕駛,這種情況下的危險性程度與接打電話是不具有可比性的,此時予以警告的處罰在合理性上有待商榷,缺乏對輕微違規行為的教育引導優先原則。”呂旭輝坦言,該案件的處理情況也是給廣大駕駛員提了個醒,警惕駕駛過程中可能妨礙駕駛安全的行為。

專家:不做類推認定,減少“看圖說話”

南京市委黨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惠天認為,行政處罰,哪怕是警告,也應符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如果沒有能顯示異常車況的證據鏈,僅憑“叼著物體”的靜態照片下結論偏武斷。

“抽煙駕車”之所以常被認定,是因為它往往伴隨單手操作、打火、彈煙灰等一系列動作,危險性更直觀;牙線棒是否具備同等風險,需個案判斷,而非類推認定。

惠天建議,對“妨礙安全駕駛”的兜底條款列舉化、分級化,把“高風險動作”與“低風險姿勢”區分開,明確取證要點;推行先提醒、再處罰的階梯式管理,對風險邊界不清、尚無危害後果的輕微情形優先教育;對複發或與其他危險動作並發的,再從重處理;另外,強化說理式執法文書,說明“危險如何發生”的推理鏈,減少“看圖說話”。

新華日報·問政江蘇記者蔣浩葉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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