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於今年正式施行,標誌着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步入依法治理、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該法首次從法律層面確立了專業學位與學術學位的分類發展路徑,特彆強調實踐創新在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中的核心地位。其中,對企業實踐及其成果轉化提出明確的法定要求,為深化產教融合、提升專業學位人才培養質量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和行動指南。在這一背景下,系統審視並大力夯實專業學位研究生企業實踐環節,顯得尤為緊迫和關鍵。
企業實踐升格為“硬標準”
《學位法》的頒布從根本上確立了專業學位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培養特色。法律明確規定,專業學位“突出專業實踐導向,具備紮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專業知識,能夠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承擔專業領域實際工作、解決複雜問題”。這一界定將專業學位的應用型、實踐性特徵提升至法律層面。
《學位法》對學位授予條件的規定,為專業學位研究生的企業實踐劃定了“硬標準”。申請專業學位不僅需要掌握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更要“承擔專業實踐任務,形成專業實踐成果”。這意味着高質量的企業實踐和能夠體現實踐創新能力的實質性成果,不再是培養方案中的可選動作,而是學位授予的法定前提。這一定位上的根本性轉變具有深遠的教育意義:
首先,強化了實踐育人的剛性約束。高校必須依法將企業實踐作為專業學位培養的核心環節進行系統設計和資源投入,確保其不流於形式。企業實踐的質量直接關係到學校是否依法依規授予學位。
其次,明確了成果導向的評價原則。形成專業實踐成果的要求促使培養單位和企業必須共同關注研究生在實踐中的真實獲得和創造性貢獻,推動實踐評價從過程記錄向成果價值轉變。
再次,壓實了各方主體的責任。高校作為學位授予的責任主體,必須為企業實踐提供製度、資源和質量保障;合作企業作為實踐基地,其提供的平台、項目和指導直接影響到學生能否形成合格的實踐成果;研究生自身也需明確,深入有效的實踐是獲得學位的必經之路。
因此,在《學位法》的框架下,夯實企業實踐是依法辦學、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確保專業學位含金量和社會認可度的生命線。
企業實踐面臨哪些挑戰?
儘管產教融合已成為共識,但對照《學位法》對企業實踐及其成果的高標準、嚴要求,當前專業學位培養仍存在亟待補齊的短板。
實踐深度與“承擔專業實踐任務”的要求存在差距。部分實踐仍停留在淺層次的認知實習或簡單操作,研究生未能真正承擔起與企業核心技術、關鍵業務相關的實質性任務,導致實踐內容與法律要求的“獨立承擔專業領域實際工作”存在落差。
實踐成果水平與“形成專業實踐成果”的法定標準匹配不足。實踐成果形式單一、創新含量不高、解決實際問題價值不彰的現象依然存在。如何界定、評價何為合格乃至優秀的專業實踐成果,缺乏清晰、可操作的標準體系,與《學位法》強調成果導向的要求未能完全契合。
“雙導師制”的權責與法律要求協同不夠。校內導師的實踐指導能力、企業導師的學術指導責任,以及兩者在指導研究生形成實踐成果過程中的協同機制尚未完全理順。《學位法》強化了學位授予單位的整體責任,內在要求高校必須建立健全對校內外導師履職能力的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
質量保障體系對實踐成果產出的支撐力度有待加強。現有的實踐管理多側重於過程安全和時間保障,而對過程如何有效導向高質量成果形成的監控、服務和評價機制相對薄弱,難以系統保障每一位研究生都能產出符合法定要求的實踐成果。
校企協同的法治化、規範化水平需提升。在知識產權歸屬、成果收益分配、學生權益保護等方面,缺乏基於《學位法》精神的前置性、規範性協議約定,可能成為制約深度合作和成果順利產出的潛在風險。
這些問題表明,若不進行系統性改革,將難以全面落實《學位法》的新要求,專業學位的特色與優勢也無法充分彰顯。
產教融合催生高質量實踐成果
面對《學位法》施行的新形勢、新要求,政府、高校、企業必須協同聯動,將法律條文轉化為生動的育人實踐,構建以產出高質量專業實踐成果為核心目標的新範式。
首先,應以法為綱,完善校企協同育人的制度體系。
培養單位應啟動對現有專業學位培養方案的全面修訂,確保其完全符合《學位法》要求。要明確將“承擔專業實踐任務“的時長、內容、考核方式,以及“形成專業實踐成果“的具體形式、標準、評價程序等作為培養方案的核心組成部分,並具有法律約束力。
校企雙方在簽訂聯合培養協議時,應依據《學位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約定實踐任務的性質、實踐內容與標準、過程管理規範、成果的歸屬與使用、校內外導師的職責與權益、學生在實踐期間產生的智力成果保護等關鍵事項。推動建立校企定期會商機制,及時解決研究生企業實踐中出現的問題。
國家和地方政府應加快出台配套實施細則和激勵政策,將《學位法》精神落到實處,特別是要設計更多針對企業的“政策紅利“,進一步出台和完善激勵企業深度參與人才培養的政策措施,如稅收優惠、項目傾斜、榮譽表彰等。可結合“五個中心“建設和三大先導產業發展,布局建設一批示範性產教融合協同育人基地和聯盟,提高企業的獲得感和參與度,激發其接收研究生實踐、參與成果培育的內驅動力,使其從“參與者“變為“共建方“。
第二,要聚焦成果,深化實踐教學過程創新。
推行“項目制“實踐模式。堅決推動企業實踐與解決企業真實問題的科研項目、技術開發、管理諮詢等項目緊密結合。確保實踐課題來源於真需求,確保研究生承擔的實踐任務具有足夠的挑戰性和創新空間,為其形成有價值的實踐成果奠定基礎。
做實成果導向的“雙導師“指導。校內導師要提前介入,幫助學生將實踐任務與學位論文選題、理論研究方向相結合;企業導師則要負責提供真實場景、技術支持和行業視角。雙方需定期會商,共同指導研究生將實踐過程中的發現、分析與解決方案系統凝練成符合要求的專業實踐成果。
拓寬實踐成果形式與內涵。專業實踐成果不應僅限於傳統的實踐報告。應鼓勵和認可多種形式的成果,如技術方案、專利/軟件著作權、工程設計/解決方案、案例分析報告、藝術作品創作、高質量的調研報告等,充分體現研究生綜合運用知識解決複雜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三,需健全機制,強化實踐成果質量保障。
建立科學的實踐成果評價標準。圍繞《學位法》要求,建立由高校、行業企業專家共同參與制定的專業實踐成果評價指標體系。將研究生在企業實踐中取得的專利、技術方案、工藝流程優化、管理創新案例等實質性成果作為重要評價指標,同時評價其對企業發展的實際貢獻。
創新成果評價與展示方式。改變單一的結果評價,引入過程性評價、發展性評價和綜合性評價。可結合實踐報告、項目答辯、企業評價、導師評價、同行評議等多種方式。鼓勵舉辦專業學位研究生創新實踐大賽、成果展等活動,搭建成果展示與交流平台,並將評價結果與學位授予環節緊密掛鈎。
構建全過程質量監控閉環。從實踐任務立項、中期檢查到成果答辯,建立貫穿始終的質量監控節點。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過程管理,及時發現問題並進行干預,確保實踐教學全過程圍繞高質量成果產出來運行。
第四,應優化布局,建強高水平實踐平台。
聚焦戰略需求布局基地。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和上海“五個中心”建設、三大先導產業發展等需求,重點遴選和支持一批管理規範、技術先進、責任感強的龍頭企業、隱形冠軍,在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先進制造等關鍵領域布局建設一批高水平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基地,為研究生承擔高水平實踐任務、產出標誌性成果提供一流平台。
推動平台資源開放共享。鼓勵國家及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向專業學位研究生開放,促進科教資源與產教融合的深度結合。探索建設“虛擬教研室”、“在線實踐平台”,利用vr/ar、數字孿生等技術,突破時空限制,為研究生提供更靈活、更豐富的實踐體驗和資源。
(作者為上海第二工業大學職業技術教師教育學院副院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