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湖北呂沖村爆出一樁奇事:
佘祥林因殺死妻子被判15年,可11年後,「死去」的妻子不僅回家了,還帶回一男孩。
一時間,「鬧鬼」的傳言在村裡瘋傳,有人說這是冤魂不散,回來向婆家尋仇。
但張在玉的母親卻說,她不是鬼魂,而是活生生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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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還得從1994年1月2日講起,京山縣原馬店派出所治安員佘祥林,一大早發現妻子張在玉不見了。
起初,他和母親沒太在意,以為很快就會回來,便沒有報警。
但過了三、四天,彷彿人間蒸發了一般,怎麼也找不到。
佘祥林這才慌了神,趕緊報了警。
三個月後,一位村民在村頭水塘發現了一具女屍,因高度腐爛難以辨認。
但佘祥林的岳母卻一口咬定,這就是失蹤三個多月的女兒張在玉。
理由是屍體的身高、髮型、腹部的剖腹產疤痕,以及法醫鑑定的死亡時間,都與張在玉的特徵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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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指著女婿佘祥林說,“肯定是你害死了我女兒!”
她為何認定佘祥林就是兇手?原來女兒女婿早有不和,打架拌嘴常有的事。
佘祥林與張在玉1986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女,案發時女兒剛滿6歲。
身為鄉裡的治安員,佘祥林雖不算富裕,但端著“鐵飯碗”,每月有固定收入,日子還算體面。
只是佘祥林工作繁忙,常常連續幾天不回家,村裡人傳言他與一位陳姓女子關係有不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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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因此頻繁爭吵,後來有一次,佘祥林回家時,撞見張在玉正掐女兒的脖子。
這才意識到妻子的精神可能出了問題,還借錢帶她去病。
所以張在玉突然失蹤後,張家便認定是佘祥林下的毒手。
入獄後的佘祥林經受了嚴刑拷打。
在連續10天11夜不間斷的審訊下,他最終放棄抵抗,承認自己殺害了妻子。
出獄後他接受訪問時說,「當時被打得意識模糊,根本不知道自己說了啥,連字是怎麼籤的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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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縣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死刑;
但湖北省高院認為此案疑點重重,將案件發回京山縣重審。
此後案件有了轉機,1994年12月,石河鎮姚嶺村的倪樂平等7人;
稱見過一名30歲左右、精神有問題的張姓女子,並出具了證明。
然而,卻被京山縣法院視作偽證,倪樂平被關押,其兒子和幾名村民也受到牽連。
之後,張在玉的家人聯合220人上訪,要求立即處死佘祥林。
由於做屍體DNA鑑定需要支付約2萬塊錢,他們當時不願意支付也就沒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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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於壓力,1998年6月18日,在證據不確鑿的情況下;
京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佘祥林的家人知道他是冤枉的,一直四處奔走為他申冤,同時多方打聽張在玉的下落。
佘祥林的母親因上訪被關9個月。
家裡湊了600元才將她保釋出來,出來後不久便含恨而終。
大哥佘鎖林因不斷上訪被關41天,還丟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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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弟弟受不了村裡人的指指點點,紛紛遠赴他鄉打工。
最可憐的是佘祥林年僅6歲的女兒,失去父母奶奶的照顧;
家裡又沒了經濟來源,原本成績優異的她14歲就輟學打工。
家裡只剩年邁的父親,他要留在家裡,等著探視時間去看兒子。
沒錢搭計程車,老人每次都騎著破舊的腳踏車,為了不耽誤時間,凌晨就出發,往返近一百多里路。
那麼,張在玉這些年到底去了哪裡?為何不與家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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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那天她精神病突發,凌晨走出家門,後來又迷了路。
由於沒有帶錢,她沿途乞討到了山東。
被一位好心人收留,還嫁給了這家人的兒子,婚後生下兩個孩子。
隨著記憶逐漸恢復,張在玉想起了過去的許多事,也曾寫過信回家,卻都如石沉大海。
因為思念女兒,張在玉最後帶著兒子回到了娘家,這才有了開頭的一幕。
消息很快傳開,大哥佘鎖林見到張在玉的那一刻,這位中年漢子忍不住淚流滿面——
終於還弟弟清白了,也能告慰母親的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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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京山縣人民法院宣布佘祥林無罪釋放,並向他及受牽連的家庭賠償共70萬元。
當年偵辦此案的副局長,後來升任京山郡法院院長,案發後被撤職;
參與辦案的一名普通警方潘餘均,也被提拔。
案發後,潘餘均卻在武漢市黃陂區的一片墓地自殺。
臨死前割開動脈,用血在墓碑上寫下“我冤枉”,讓人頗感蹊蹺的是,他死後被當地按最高規格安葬!
他真的冤枉嗎?若他冤枉,那嚴刑逼供的幕後黑手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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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他冤枉,佘祥林逝去的十幾年青春又該由誰負責?
若他冤枉,那麼多因此案改寫人生軌跡的人,又該由誰負責?
在佘祥林那破败的小院里,门楣上“受天之祐”四个字显得格外醒目,却又透着无尽的讽刺。
英國哲學家培根則說:“司法雖緩猶達,司法雖速大不可。”
人們追求的不是辦案速度,而是公正──讓真正的兇手受到審判,讓正義不被辜負。
作者:靜姝資料來源:中央新聞頻道《社會紀錄》4月11日播出節目「佘祥林蒙冤入獄11年」。
陝西法制網《1994年湖北男子殺妻判刑15年,11年後亡妻突然回家,已和他人生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