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沒有屍檢,小洛熙的去世只歸結為手術風險

若非堅持屍檢,5個月大的早產女嬰“小洛熙”的真實死因——因誤診接受不必要手術,術中創口未縫合致大出血和心肺衰竭——恐怕將被一句輕描淡寫的“手術風險”一筆帶過。

而做出屍檢這個決定,對痛失愛女的父母而言,無異於在傷口上再劃一刀:既要親手送別孩子,又要忍痛讓她接受解剖。這份勇氣,背後是常人難以想像的心理煎熬。

洛熙的屍檢報告,直接指向了三項無法迴避的關鍵問題。

首先,醫院稱孩子患有需緊急手術的複雜先心病,但屍檢證明她只有3毫米的小缺損,多數可自愈。這意味著,孩子很可能接受了本不該進行的高風險開胸手術。

其次,屍檢發現胸腔切口未縫合、心包破口敞開、補片殘留體內、胸腔積血70ml,對一個5個月大的嬰兒而言,已是足以致命的大量出血……

這些並非“難以避免的並發症”,而是明顯違反基本外科操作規範的疏漏,直接導致孩子失血性休克、心肺衰竭死亡。

最後,手術室內雖設有兩個攝像頭:一個用於麻醉設備監控,具備錄像功能;但更重要的廣角全景攝像頭,本應記錄主刀醫生操作全過程,事後才知未配置存儲設備,無法回放。

兒童重症監護病房(ICU)內則根本沒有安裝任何監控。

這些關鍵證據的缺失,使得“手術中到底發生了什麼”“突發大出血時是否及時處理”“術後監護是否到位”等問題,無法通過客觀記錄驗證。

一旦只能依賴醫護人員的“回憶”或“說法”,爭議就容易陷入“各說各話”的僵局。

家屬只能依靠屍檢報告和病歷還原真相,但病歷由醫院製作和保管,天然存在信息不對稱。在信任基礎已經動搖的情況下,誰來為真相作證?

正因如此,家屬沒有等待醫院或當地部門安排屍檢,而是主動委託外地、獨立、全國知名的法醫劉良及其團隊進行解剖。他們的用意其實很清晰:

一. 通過異地、第三方鑑定,盡量避免由同一體系內部完成鑑定所帶來的公信力爭議,並最大限度降低潛在利益關聯引發的質疑。

二.由權威機構出具的屍檢報告,更容易進入後續法律程序並被認真對待——無論是公安受理與調查、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還是法院審理中的質證與採信。

三.屍檢存在明確的時間窗口,拖延會導致組織自溶等變化,影響對關鍵病理特徵與死因判斷的準確性。

對家屬而言,這是他們唯一能夠主動把握、且一旦錯過就無法補救的取證機會,只能盡快將關鍵證據固定下來。

委託劉良團隊,本身就是一種理性而堅定的姿態,要依靠科學、用法律,為孩子討一個明明白白的真相。

這也倒逼相關部門無法敷衍,因為面對的是一份專業、透明、且受公眾關注的司法鑑定。

當一臺本不該做的手術,奪走了一個5個月大嬰兒的生命;手術過程沒有錄像,真相只能靠屍檢一點點拼出來。

我們不得不問:保障醫療安全,難道只能靠家屬咬著牙站出來討說法嗎?

只有真正落實高風險手術全程錄像、術前診斷多人復核、出事之後公開追責,才能避免下一個“小洛熙”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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