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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濱崎步上海演唱會因突發政策因素被臨時叫停,舞台設施已拆除的情況下,藝人仍完成空場演出的行為,不僅成為職業精神的標杆,更彰顯了涉外演藝合同履行中精準的法律判斷與成熟的經濟考量。
在文化產業跨境合作日益頻繁、不可抗力風險頻發的背景下,這一案例為行業提供了兼具理論價值與實踐指導的範本,折射出不可抗力場景下合同各方權利義務的平衡之道與風險防控的核心邏輯。從法律視角審視,空場演出的本質是對《民法典》不可抗力規則的精準適用與合同核心義務的深度拆解。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與第五百九十條規定,不可抗力僅免除“不能履行部分”的責任,而非全部義務的豁免,其核心要義在於“盡力履行可履行部分”的減損原則。本案中,政策叫停導致“面向公眾開放的商業演出”這一形式義務無法履行,但藝人“提供演唱內容”的核心給付義務並未因舞台拆除而喪失可行性——演唱作為藝人的核心履約內容,可通過極簡形式與錄製手段實現,這與深圳某格鬥賽事因不可抗力未履行主合同義務被判全額退款的案例形成鮮明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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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崎步的選擇清晰界定了不可抗力的影響邊界:演出的物理載體與商業形式屬於受不可抗力阻礙的部分義務,而藝人的表演行為本身仍屬可履行範疇,這種區分既符合法律規定,也避免了類似“藝人未演出導致主辦方追償”的行業常見糾紛。在報酬支付與合同延續層面,空場演出的法律價值尤為突出。演藝合同中,藝人的表演義務與主辦方的金錢給付義務構成核心對價關係,而金錢給付義務除非存在法定違法情形,通常不因不可抗力免除。若藝人放棄演出,主辦方可能援引“對價未實現”主張報酬調整或返還,即便合同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也可能因表述不完整引發爭議。
濱崎步通過空場演出完成核心義務履行,直接鎖定了報酬請求權,這一操作與跨境演出合同中“明確演出內容為核心義務”的行業慣例高度契合。同時,空場演出錄製的內容,還為主辦方應對贊助商、直播平台等第三方索賠提供了履約依據,避免了“合同鏈斷裂引發的連鎖糾紛”,體現了對合同全鏈條風險的系統性防控。從經濟維度分析,空場演出是兼顧短期成本控制與長期價值維護的理性選擇。對藝人方而言,儘管放棄演出可節省臨時演出的邊際成本,但可能面臨報酬縮水、商業信譽受損、粉絲流失等隱性損失。
濱崎步的空場演出以極低的經濟成本,實現了多重經濟價值:其一,確保固定演出報酬的全額獲取,避免了因爭議導致的資金佔用或訴訟成本;其二,通過無償向粉絲提供演出視頻,維護了中國市場的粉絲基礎與品牌好感度,為未來跨境合作保留了商業空間。對主辦方而言,藝人的配合雖無法挽回場地租賃、舞台搭建等沉沒成本,但錄製內容可部分彌補贊助商的權益損失,降低第三方索賠風險,減少損失擴大。
數據顯示,本次演唱會主辦方需承擔1.4萬張門票全額退款及前期運營成本,但藝人的空場演出至少避免了“因藝人未履約導致的額外賠償”,緩解了現金流壓力。
這一案例對演藝行業的指導意義體現在合同管理與風險應對兩個維度。在合同簽訂階段,跨境演出應明確拆分“核心義務”與“輔助義務”,將藝人表演內容、錄製要求等作為核心義務單獨列明,細化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責任分擔規則,避免類似“賽事取消後附隨義務爭議”的法律風險。
在風險應對階段,各方應遵循“減損原則”:藝人需判斷核心義務的可履行性,通過極簡形式完成履約;主辦方應及時固定不可抗力證據,協調第三方權益補償;雙方需建立快速溝通機制,避免“信息不對稱導致損失擴大”。
此外,藝人的品牌價值維護也應納入經濟考量,空場演出所彰顯的契約精神與職業素養,其長期商業價值遠超短期成本,這一邏輯對新人藝人與成熟藝人同樣適用。
有人評論,一群小人把一代巨星的風骨襯托得愈發高大。
濱崎步的空場演出,打破了“不可抗力即全面免責”的行業誤區,展現了法律規則與商業理性的完美融合。在文化產業全球化與風險複雜化的背景下,演藝合同的履行已不再是簡單的“按約執行”,而是需要精準的法律判斷、系統的風險防控與長遠的價值考量。
這一案例啟示行業:不可抗力並非合同履行的終點,而是義務重構與風險再分配的起點,唯有精準界定義務邊界、主動履行可履行部分、兼顧各方利益平衡,才能實現法律合規與商業共贏的雙重目標,為跨境文化合作的可持續發展築牢基礎。
在法律與經濟之外,當然還有更重要更廣闊的視野。正如網友Steven所言,她曾創下上海有史以來觀客最多的外國歌星演唱會,但她也創下人類有史以來觀眾最少的演唱會。個人的一切在時代的巨輪下都不過是一粒塵埃,但是人性的愛與光輝永遠都是人類勇敢向前的力量。因為,我們總是從中國的角度看世界,所以我們常常心有不甘,因為我們總用歷史的經驗看未來,所以我們總會充滿怒憤。
希望,我們的下一代,他們能用世界的角度看中國,那他們或許會充滿勇氣,他們能用未來的眼光看現在,那他們一定會充滿希望。記住,現在哪怕我們有再宏大的理想,哪怕我們有再偉大的目標,愛與仁慈永遠應該是我們孩子的成長底線。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