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水這事,誰沒事不干,可在杭州,一名女員工的水杯,卻成了她的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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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你沒看錯,是三次!同事張某居然往她的保溫杯裡倒精液,報警之後,警方的處理是:尋釁滋事,拘留三天。
三天?就三天!公司也把他辭退了,事情看似完了,但心裡的氣,誰能消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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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是在2014年5月5日,她像往常一樣拿起水杯,結果裡面有奇怪的液體,當場噁心到嘔吐。
公司調監控才發現真相,張某趁辦公室沒人,在她工位附近幹下流事,把液體倒進水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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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嚇人的是,他自己承認,這已經是第三次了,想想都讓人背脊發涼。
更離譜的是,部門領導居然打電話勸她撤案,說“給個面子”,她沒答應,張某才去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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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信?領導不是安慰受害者,而是替施害者求情,這一幕,真是刷新了大家的三觀。
警方的處理結果,三天拘留,公司也辭退了張某,可問題來了,三天拘留,能保護受害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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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嚇住那些心懷不軌的人嗎,不少人直言,這樣的處罰輕得離譜,這不是惡作劇,這是赤裸裸的騷擾和侮辱。
受害人覺得,公司沒盡到保護義務,辭職後要求賠償1.7萬元,但仲裁和法院都駁回了,說張某是個人違法,公司已經報警並辭退他,不能算公司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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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就是她離開了工作崗位,卻沒拿到補償,心理陰影,只能自己扛。
職場性騷擾維權太難了,證據不足、沒人作證,最後往往被認定是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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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了,處罰也可能輕描淡寫,受害者陷入兩難,繼續上班,心裡過不去,辭職,又拿不到補償。
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你是受害者,杯子裡出現這種東西,你還能安心繼續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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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同事,看到領導勸撤案,你會怎麼想,如果你是老闆,遇到這種事,你會站在哪一邊。
三天拘留,換不來受害者的安慰,公司免責,換不來職場的安全感,職場不是戰場,更不能成為騷擾者的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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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問題是,我們需要的不只是處罰,而是製度上的完善,企業要有明確的反騷擾機制,法律要有更有力的懲罰措施,社會也要形成更強的共識。
只有這樣,普通人才敢在辦公室里安心喝下一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