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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強|文
2025年9月28日,石家莊11名警察一審分別以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被判刑,最高刑期16年,最低刑期1年9個月。
至此,轟動全國的被“指居者”暴欽瑞死亡事件終有定論。
一、
3年前,2022年7月20日凌晨,34歲的暴欽瑞在石家莊市新樂醫院死亡。此時距離他因尋釁滋事等罪名被指定監視居住僅僅過去13天。
此案源於2022年3月的一起舉報,暴家父子及其兄弟等9人被指控存在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活動,石家莊公安局以此成立了“5·25”專案組,由裕華分局、新樂公安局聯合辦案。
2022年7月7日凌晨,石家莊市公安局組織新樂市公安局、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等“5·25專案組”民警,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為由將暴記忠、暴繼業、暴彥強、暴欽瑞、暴繼濤、高愛立等人抓捕到案後在新樂賓館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7月7日至7月19日期間,為獲取暴家有罪供述,專案組民警在新樂賓館內用扇耳光、用PVC 管擊打腳底板、手搖電話機電擊等手段實施刑訊逼供。
悲劇發生於7月19日晚,在指居點,暴繼業偶然聽到保安低聲議論,“完蛋,電呲了”。
直到4天后,暴繼業才從新樂公安局刑警隊民警處獲悉,他的兒子暴欽瑞死了。
暴欽瑞死亡後,案件陷入停滯,同案人相繼被取保候審,不久後,被全部解除取保候審,官方給出的理由是“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事後,暴家公開向媒體表示,他們在指居期間都不同程度遭到了毆打、電擊。特別是那台老式手搖電話機更讓他們如臨噩夢,兩根電線夾在左右手,再搖動電話機,電流通過全身,雙手不受控制地顫抖,全身抽搐。
在隨後的一年多時間裡,暴家開始為暴欽瑞的死亡多方奔走。
直到2023年底,石家莊“5·25”專案組的11名成員由保定異地管轄,並被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監視居住。 2024年初,相關人員分別以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逮捕。
此案被分案處理,新樂市公安局所屬8名警察由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石家莊公安局裕華區分局的3名警察由保定市望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5年9月28日,兩案同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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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專案期間,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電擊時使用的手搖電話機。)
二、
根據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認定,2022年6月14日,石家莊市公安局指定由新樂市公安局管轄“5.25”專案。 6月15日,新樂市公安局對案件立案偵查。為辦理該案,新樂市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由張旭光擔任專案組負責人,民警邢子超、王子謙、陳澤平、李少華、吳瑋濤、馬林炫及輔警馬帥等人加入專案組。
2022年7月7日,新樂市公安局對暴士峰、暴欽瑞、暴卓瑞、暴韶瑞、暴曉龍、暴紀濤等人決定在新樂賓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被害人暴欽瑞長期在鐵質審訊椅上被限制活動。同時,為了逼取口供,在張旭光的指揮下,多名民警對被害人使用了刑訊逼供手段,
張旭光、邢子超、王子謙、吳瑋濤、馬林炫在審訊過程中使用手搖電話機、PVC 管、鎬柄等工具對暴欽瑞多次實施了毆打、電擊、吊鐵籠等刑訊逼供手段。
2022年7月19日晚,被害人暴欽瑞突發不適,經新樂市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暴欽瑞生前曾遭受長時間限制性體位、反復機械性損傷、電擊損傷等,上述多種因素作用可以造成血管內皮損傷、改變血液流速、激活血凝系統等,在上述多種外界因素的綜合作用下,暴欽瑞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並脫落,進而導致肺動脈血栓栓塞引起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
李少華在審訊暴紀濤的過程中,用腳踢踹暴紀濤胸腹部,致其左側第6、7肋骨骨折,經鑑定屬輕傷二級。
根據保定市望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認定,2022年7月,耿春遠、任力鵬、王連達作為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的民警參與“5·25專案”的辦理。耿春遠負責對裕華分局參與專案組的成員領導、指揮辦案。
被害人暴記忠、暴繼業、暴彥強等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於2022年7月7日被抓捕到案後在新樂賓館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在該專案審訊過程中,裕華分局負責對暴記忠、暴繼業、暴彥強、高愛立進行審訊,耿春遠安排任力鵬、王連達對暴記忠、暴繼業進行審訊。
2022年7月7日至7月19日,在新樂賓館內,暴記忠、暴繼業、暴彥強長期在鐵質審訊椅上被限制活動,同時,為獲取暴記忠、暴繼業的有罪供述,被告人耿春遠要求加大審訊力度,被告人任力鵬、王連達使用扇耳光、用PVC管擊打腳底板、手搖電話機電擊等手段逼取口供,同時,被告人任力鵬使用侮辱性手段逼取口供。
2022年7月12日15時至17時許,為加大審訊力度,被告人耿春遠安排被告人任力鵬、王連達將暴繼業帶到新樂市木村鄉樸野家庭農場小院,繼續對暴繼業使用PVC管擊打腳底板,扇耳光等手段逼取口供。
三、
庭審中,多名涉案警察均出現翻供情節,他們認為,自己也遭受了非法指居和刑訊逼供。
其中,張旭光辯稱,其未對暴欽瑞實施刑訊逼供,其不是專案組領導,也沒有指使、教唆他人實施刑訊逼供行為。
耿春遠認為,其未直接實施刑訊逼供行為,僅僅是上傳下達。
邢子超辯稱,其對公訴機關指控刑訊逼供罪自願認罪,但其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其行為的目的是為辦案而非傷害被害人。是張旭光和耿春遠決定安排被指居的人坐鐵椅子。其對犯罪嫌疑人有過毆打行為,但未使用工具及電擊,不具有危害性。其僅對暴欽瑞、暴韶瑞、暴卓瑞進行過刑訊逼供。
根據法庭調取的邢子超供述,2022年7月19日晚上八點左右,其與吳瑋濤、陳澤平將暴欽瑞帶出房間後,暴欽瑞倒在地上大喊大叫。救護車到達後,其跟隨暴欽瑞到了醫院,醫生稱暴欽瑞搶救不過來了。事後張旭光讓大家刪除手機里關於“5.25”專案的聊天記錄,安排其與王子謙、吳瑋濤、李少華、陳澤平、馬林炫和裕華分局的人把鐵質審訊椅搬走。在新樂賓館耿春遠的房間內,張旭光要求上交工作筆記本。
此刑訊逼供案中,檢方當庭提供了偵查機關扣押物品清單,包括鐵籠子一個、鐵質審訊椅十把、手搖電話機一台。扣押馬帥手機一部。在馬帥家中扣押手搖電話機三部、硬盤三塊。
其中,電子數據檢驗報告顯示,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對扣押手機保存的數據及手機用戶雲空間數據進行了提取。其中包括在“5·25”專案微信群發送的《5·25專案成員聯繫、分工表》,該分工表中明確了張旭光為指揮組成員,職責分工為“領導專案組偵辦工作,協調各單位工作分配等”;邢子超、王子謙負責審訊暴卓瑞、暴欽瑞;吳瑋濤、陳澤平負責審訊暴韶瑞、暴士峰;李少華、馬林炫負責審訊暴曉龍、暴紀濤。
經審查,各被告人係依法被採取強制措施,未發現偵查機關對被告人採用了暴力方法或變相肉刑手段,亦未發現採用暴力威脅的方法逼取供述以及被引誘作出不實供述的情形。各被告人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階段均未提出被刑訊的情況。
被告人提出自己在”指居”期間遭受逼供、誘供,在此期間獲得的證據應予以排除,法院認為, 3名被告人及辯護人都沒有提出內容具體、指向明確的線索或材料,不屬應予排除的情形,不予排除。
最終,河北石家莊警察刑訊逼供致暴欽瑞死亡一案法院分別以故意傷害和刑訊逼供罪判決:張旭光16年,邢子超、王子謙、吳瑋濤6年,馬林炫5年,李少華2年,陳澤平1年9個月,馬帥1年7個月,耿春遠3年,任力鵬2年10個月,王連達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