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面對一些患者異地求醫、陪伴就醫的現實需求,陪診代辦服務應運而生,從代約挂號、陪診陪檢,到送取報告、代辦問診,其服務範圍不斷拓展,顯著提升了患者的就醫效率。但隨着陪診代辦業務的興起,相關糾紛也逐漸出現。如果委託他人跑腿問診,“跑腿人”卻把作為重要診斷依據的病理切片弄丟了,應由誰來擔責?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為陪診代辦從業人員敲響了警鐘。
陪診過程丟失26片病理切片
癌症患者王女士的求醫之路,因一份丟失的病理切片,平添了更多波折與焦慮。王女士在外地某醫院治療期間,想在北京某醫院尋求更優治療方案,她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了在北京從事陪診代辦服務的李某。李某從事陪診代辦服務已有3年,相關社交軟件賬號積累了十幾萬粉絲。一開始,雙方溝通交流很順暢,李某對於王女士的求診流程給出建議,王女士則表示:“這個病,我啥也不懂,就麻煩你多一點了,找到你感覺就像找到了救星一樣。”
出於信任,王女士支付500元委託李某代為挂號,並支付1000元押金將其在外地某醫院保存的26片病理切片借出,郵寄給了李某。李某帶着病理切片及其他材料,前往北京某醫院代王女士問診。由於材料不全,當日未能完成問診。王女士補充提供資料後,雙方約定數日之後李某再前往該醫院代其挂號問診。然而,還沒等到再次問診的日子,王女士就收到了李某告知其病理切片丟失的消息。
於是,王女士頓時陷入焦慮與不安之中——病理切片中包含了最嚴重的癌變組織,是醫生進行診斷並制定更優治療方案的關鍵病歷材料,一旦丟失,她的後續治療勢必受到影響。且病理切片中包含自己的敏感健康信息,萬一被他人獲取,可能造成其隱私及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為了找到病理切片,李某去物業調過監控,貼過尋物啟事,甚至去派出所報了警。王女士也是絞盡腦汁,跟李某一起詳細復盤切片可能遺失的場所,但是丟失的病理切片始終毫無線索。王女士開始天天失眠,本就承受疾病折磨的身體更不好受了。
李某表示願意將已經支付的挂號費以雙倍返還王女士,並賠償王女士借出病理切片時支付的1000元押金,但不同意承擔其他賠償責任。而王女士則表示,切片丟失給自己造成的損失遠遠不是這1000多元可以彌補的。後王女士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構成侵權,應予賠償
北京三中院經審理認為,病理切片系患者脫離的身體組織加工製作而成,其具有物的屬性,但相較於一般物,病理切片應屬於具有人格屬性的特殊物及倫理物。首先,病理切片是病理學檢查中用於觀察組織細胞形態變化的重要標本,其中承載了患者的病理信息,是醫生為患者進行疾病診斷及治療的重要依據,與患者的健康權具有緊密聯繫。其次,病理切片所承載的醫療健康信息,既屬於患者的敏感個人信息,也屬於私密信息,通過對病理切片進行技術分析,不僅能夠讀取患者的病情,還可能提取患者的基因信息,其與患者之間具有生命倫理上的密切關聯性。一旦患者的病理切片丟失,不僅可能侵害患者的健康權,還直接造成患者的病理信息等個人信息泄露,侵害患者的隱私及個人信息權益。
法院認為,病理切片的特殊屬性對其保管者提出了更高的保管要求。在陪診代辦服務中,患者與陪診代辦人員之間成立有償委託合同關係。患者因就診需要將病理切片交由陪診代辦人員,陪診代辦人員即對病理切片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此種義務應屬於雙方之間委託合同關係的附隨義務。若陪診代辦人員將病理切片丟失,將發生請求權的競合,患者既可以依據委託合同關係主張違約責任,也可以依據侵權關係主張侵權責任。
法院認為,李某作為專門從事陪診代辦業務的人員,未盡到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病理切片丟失,不僅影響王女士後續治療,可能對王女士的健康權構成侵害,還導致病理切片中承載的個人信息向不特定的人公開,侵害了王女士的隱私。因此,李某丟失病理切片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王女士作為癌症患者,病理切片丟失勢必加劇其對病情的焦慮情緒,應酌情對精神損害撫慰金予以支持。綜上,法院依法判決李某賠償王女士合理經濟損失2000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觀察思考】
規範陪診代辦服務,維護患者權益
一紙判決,為這起案件畫上了句號,但其暴露出的問題,卻值得我們深思。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它在法律層面明確了病理切片等特殊醫療材料的法律屬性,並為處理類似糾紛樹立了裁判標準。
當前,陪診代辦行業存在服務人員准入門檻低、服務協議不規範、從業人員權責意識薄弱等問題。一旦發生如病理切片、重要檢查報告等關鍵材料的遺失,給患者帶來的可能是不可逆的損害。無論委託是否有償,只要接受他人委託保管他人物品,受託人均負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對於專門從事陪診代辦業務的人員,其注意義務的標準應當更高。接收患者的病理切片等重要材料後,必須妥善保管,避免丟失或損壞。
治理亂象,需堵疏結合,多方發力。監管部門應密切關注行業發展,適時研究制定服務標準和合同範本,明確從業者的基本資質要求和核心義務,特別是對特殊醫療材料的保管、交接責任。行業自身應加強自律,建立培訓機制,提升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專業素養,鼓勵服務機構購買職業責任保險,以分擔風險。對於患者而言,在選擇服務時,應優先考慮正規、有資質的機構,簽訂權責清晰的書面協議,明確約定重要材料的保管與賠償責任,並注意保存聊天記錄、支付憑證等證據。發生糾紛時,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生命健康無價,承載生命信息的醫療材料同樣不可複製。唯有當服務提供者心懷敬畏、恪盡職責,監管與行業指引及時到位,患者理性選擇、明確權責,方能使陪診代辦這一便民利民的新業態行穩致遠,真正成為患者求醫路上的“暖心助手”。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雷悅 王俐然
編輯: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