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休息時間
如果你突然接到領導電話要求加班
你會怎麼辦?
一女子週末
被領導要求加班對接客戶
在朋友圈發文“拒絕周末加班”
公司以違反規章制度
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為由
將其辭退!
雙方鬧至法院
最終怎麼判?
一起來看
事件回顧
劉女士自2018年起,在重慶市某教育培訓公司任職。2022年8月某個周五晚上,劉女士接到公司領導電話,要求她周六加班對接客戶。而劉女士認為自己之前已經和客戶溝通好了,沒必要再佔用周末的休息時間來對接工作。她一時情緒激動,發布了一條朋友圈狀態:“各位學校的合作夥伴,如果安排在周末的培訓不用給我打電話了,我休息。”
很快,劉女士就接到了公司領導的電話,“你下周一不用來了。”
兩天後,劉女士接到公司通知,因為她在朋友圈發布的言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影響團隊氛圍,損害公司形象,對公司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因此要解除和劉女士之間的勞動合同。
劉女士則認為,周末本就是屬於員工的休息時間,自己作為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且發布的內容中也不存在任何詆毀公司的語言,並未達到所謂“嚴重損害公司形象”的後果,故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經當地勞動仲裁調解無果後,劉女士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法院審理:公司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行使解除權,是一種非常嚴厲的處罰手段。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做出了嚴格的限制,其依據的規章制度,必須合法制定,而且經過民主程序告知或者進行了公示,組織勞動者進行學習。勞動者的行為必須要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程度,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劉女士的行為雖然不夠理智,但是從她發布的內容本身,無法看出對公司口碑造成了破壞或對公司形象造成嚴重影響,並未達到消極怠工、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
此外,公司所依據的規章制度,是在劉女士因工作安排與公司發生矛盾之後才發布的,且公司未舉證證明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判定,不能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
綜上,法院判定公司解除與劉女士的勞動合同關係屬於違法解除,需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9萬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重慶九龍坡區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林寶珍表示,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林寶珍說,當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時,勞動者的行為必須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程度,且依據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制定,進行公示或組織勞動者進行學習。
“員工對工作安排私下進行‘吐槽’或者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明確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用人單位應當對此保持合理限度的包容,過分苛責要求員工‘絕對’服從管理,反而會降低員工的歸屬感和創造性。”林寶珍說,用人單位有依據規章制度管理員工的權利,但企業也應當注重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允許員工在合理範圍內對工作安排、業務發展提出不同的意見,實現用人單位用工管理權和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之間的合理平衡,也有利於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雙向奔赴”才能更好促進公司健康發展。
專家點評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滿奎認為,用人單位管理權是用人單位基於經營管理,制定規章制度、自主決定人財物等資源配置的權利,具體包括知情權、招退權、指令權、考核權、獎懲權等,其中招退權是用工管理權的重要內容。法律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同時也賦予用人單位管理員工的權利。
“基於勞動關係的從屬性特徵,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的關係中處於相對優勢的地位,更容易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對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空間進行‘隱形’壓縮。因此,勞動者權利和用人單位管理權發生衝突時,應堅持合法性與合理性雙重評價標準。”李滿奎說。
李滿奎說,用人單位行使用工管理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堅持合理、正當的標準,即用人單位的管理行為必須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同時還應基於正當的目的,通過合理的手段進行,且管理方式應具有不可替代性,唯此才能以更高的保護標準、更全面的保護範圍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下班後不被打擾、節假日正常休息,是勞動者本該享有的權利。然而很長時間以來,移動信息技術的發展模糊了職場與個人生活、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工作之事與私人之事的邊界。因拒絕不合理加班被違法解聘的現象更是不在少數。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在非工作時間內,偶爾加班完成緊急工作,這種情況在所難免。但用人單位不可輕視員工的個人權益,超越法律邊界隨意行使自己的用工管理權。勞動者在合理表達訴求的同時,面對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注意留存證據,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打工新鮮事兒)、央視新聞客戶端、申工社、央視網、中國普法、法治在線、法治日報、中工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