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比人貴!她撞人後不是救人,而是心疼摩托車,全網炸了

蘇州女騎警撞人事件,最刺眼的不是事故本身,而是她爬起來後第一反應,不是扶孩子,不是問傷情,而是撲向那輛閃亮的摩托車,心疼地檢查車漆有沒有刮花。

這一幕被路人拍下,全網嘩然。

孔子當年聽說馬厩失火,第一句問的是“傷人乎?”,而不是問馬。

兩千多年過去,一個本該代表公權力、守護市民安全的警察,卻在撞倒群眾(其中還有個穿紅衣的小孩)後,眼裡只有自己的“座駕”。這不是疏忽,這是價值觀的錯位。

更荒誕的是,這場事故發生在“炫技表演”現場。也就是說,這不是緊急出警,不是追捕嫌犯,而是一場精心安排的“展示”。把公共道路當舞台,把圍觀群眾當背景板,把重型摩托當道具,這種表演式執法,早就偏離了警務工作的本質。

網友早有提醒:大排量摩託對操控要求極高,力量不足者極易失控。可某些單位為了“形象好看”,硬是把嬌小女生塞進皮靴、墨鏡、大摩託的“制服秀”裡,不管她們是否真能駕馭。結果呢?車成了擺設,人成了風險源。

這讓人想起早年某地組建“女子鐵騎隊”的舊聞,表面光鮮,實則塞滿關係戶,訓練不足,實戰為零,純粹是給領導視察時添彩的“花瓶隊伍”。如今蘇州這事,不過是老問題換了個地方重演。

警察不是模特,摩託不是玩具。公眾需要的是能在暴雨中疏導交通、在事故現場冷靜處置、在危急時刻挺身而出的真警察,而不是只會擺pose、連基本應急反應都沒有的“表演隊員”。

事發後警方迅速道歉,態度值得肯定,但更要追問:為什麼讓明顯缺乏重型機車操控能力的人員上街表演?為什麼把警力資源用於華而不實的“秀”?為什麼日常訓練沒教會她“先救人、再查因”的基本職業本能?

建議很簡單:技術不過關的,別硬上大排量;身材力量不匹配的,換小踏板或電動車;實在不適合一線的,調去內勤崗位。既保安全,也保體面。

別再讓“女騎警”變成“危險表演團”。群眾的安全,不該為一場虛榮的秀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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