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國道系統中,內側車道是專門用於超車的快速通道,但長期以來「烏龜車」霸占內側車道的問題一直存在,嚴重影響行車秩序與交通安全。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高速公路之內車道為超車道,駕駛人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卻未駛回原車道造成壅塞,最高可罰12,000元。下載食尚APP,天天免費抽大獎!
遵守國道行駛規定
國道公路警察局在臉書分享執法案例,在限速110公里的路段,有位駕駛以時速89公里在內側車道緩行,另一位駕駛則是以時速242公里在國道狂飆。警方強調,慢速會造成塞車,超速則危害生命,「國道攝影師」每日都上工,無論是龜速、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未繫安全帶等違規行為,都將嚴格取締。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最低速限
針對龜速開罰標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曾表示,國道龜速車取締標準依車道位置而異,以中山高苗栗路段為例,內側車道屬超車專用道,限速100公里時不得低於此速限,中線車道最低速限為80公里,外側車道則為60公里,違者將依法處3,000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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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龜速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至6,000元罰鍰,包含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等。
此外,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之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至12,000元罰鍰。
▲高速公路龜速行駛會被罰錢。(示意圖,圖片來源: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國道公路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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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網址:https://law.moj.gov.tw/
交通安全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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