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三度永久禁入,上海5月10日起試行樞紐場站巡遊計程車限制名單措施

近期,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發生多起巡遊計程車議價、拒載、中途甩客、繞道、多收費等違規行為,嚴重損害城市窗口形象與業界聲譽,侵害旅客及合規營運駕駛合法權益,擾亂公平運作秩序。

4月3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計程車業協會獲悉,為強化行業自律,規範經營行為,提升服務品質,經行業共同商定,自2026年5月10日起,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上海虹橋國際機場、鐵路限制站,試行錶站,試行局名單」。

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名單納入情形

在上述樞紐場站營運的巡遊計程車及駕駛員,存在以下行為的,納入限制名單:

1.乘客告知目的地後,以各種理由誘導或明確拒載,以及議價、中途拋客、繞道、多收費、計價器舞弊等違反相關行業法律法規、運營服務規範的行為;

2.透過違規手段不正當取得短程快捷通道資格,以及配合、協助限制名單內車輛或駕駛員進場營運的行為;

3.不服從現場管理、長時間堵塞通道、帶頭集會、起哄鬧事等嚴重擾亂現場營運秩序的行為;

4.辱罵、威脅乘客或現場工作人員,與乘客或現場工作人員發生肢體衝突等尋薦滋事行為;

5.攜帶管制械具、危險物品入場,在場站內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線、破壞設施設備等危害安全的行為;

6.編造、散播假訊息及不實音頻、視頻,損害場站與業界形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行為;

7.在樞紐區域非法拉客等擾亂秩序行為;

8.其他嚴重擾亂場站運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惡劣後果的行為。

二、限制措施

1.首次被納入限制名單的,限制其車輛及駕駛員進入本市所有實施限制名單措施樞紐場站運營3個月;

2.第二次被納入限制名單的,限制其車輛及駕駛員進入本市所有實施限制名單措施樞紐場站運營6個月;

3.第三次被納入限制名單的,永久禁止其車輛及駕駛員進入本市所有實施限制名單措施樞紐場站運營。

三、異議申訴

駕駛者對納入限制名單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告知之日起2日內,透過所屬巡遊出租汽車企業提出書面申訴,並提交相關證明資料,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向申訴人回饋處理結果。

關於試行樞紐場站巡遊計程車限制名單措施的通告上海市計程車產業協會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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