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刀赴文化大學後山砍人 男大生「當庭求緩刑」法官改判出爐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醒吾科技大學19歲卓姓男大生不滿同齡劉姓男大生私訊他母親出言挑釁,雙方約在文化大學後山談判,未料卓男竟從家中攜帶一把刀赴約,見面後直接揮刀攻擊,導致劉男雙手撕裂傷,被依殺人未遂起訴。士林地院今(15日)改重傷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給予緩刑4年,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扣案菜刀一併沒收。

據了解,卓、劉兩人因在遊戲平台認識同一位女網友,3人素未謀面,但因言語互嗆、火藥味漸濃。劉男不僅在群組公開挑釁,還私訊卓母稱「你兒子騷擾女生」,甚至嗆說「我有你家人聯絡方式」,激怒卓男,新仇舊恨一併引爆。

去年12月18日下午,卓男從家中拿出一把生鏽捲刃的西瓜刀,坐計程車前往文化大學後山與劉男會面,見面後立刻亮刀攻擊,造成劉男雙手多處撕裂傷,卓男自己也在拉扯中受傷。警方獲報到場,將2人送醫處理,並依殺人未遂罪將卓男帶回。

檢方訊後認為卓男涉犯殺人未遂,且有再犯之虞,聲請羈押。法院原裁定10萬元交保,但卓男一度無力繳納,後改裁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由其母代為辦保。

▲醒吾生怒提西瓜刀衝文化大學後山砍同齡男,法院判2年緩刑4年。(資料圖/民眾提供)

法院審理期間,卓男出庭表示是一時衝動,並非有意殺人,辯護律師也指出,卓男已賠償劉男18萬元,雙方達成和解,且案發刀具為家中舊刀,生鏽捲刃,傷勢僅為2至3公分表淺撕裂傷,不足構成殺人未遂,請求從輕處分。

審判長當庭詢問卓男「希望怎麼判?」卓男小聲回應「希望給我緩刑。」律師則補充,被告仍在就學,懇請法官給其悔過自新的機會。

士院合議庭審酌全案後,認卓男雖犯行重大,但考量其年輕、具悔意,且已與被害人和解,改以重傷未遂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起2年內,提供200小時公益勞務。另案發所用西瓜刀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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