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公佈3張罰單,劍指廣東茂名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茂名農商行的違法行為類型共有7項:
1.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2.對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幣;
3.假幣收繳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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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徵信系統用戶報備不及時;
5.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6.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7.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
對於茂名農商行的上述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對機構給予警告,並處以人民幣227.2萬元罰款。
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一名相關責任人員被處以人民幣4.5萬元罰款。因未按規定報告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另一名相關責任人員同樣被處以人民幣4.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