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賣淫行為是女子提供男性有償性行為,最常見的是男女的性交;
但這些年隨著性觀念的改變,一些其他形式的性行為也衍生出來了,例如口交、肛交、乳交、足交、手交等等。
那麼除了性交以外的其他進入式或非進入式性服務,如果是有償的算賣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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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有個案例法院給了定調,前幾年紀某某在青島等市開了多家KTV,與湯某某一起招募了十多個女子在KTV內這些女子以口交的方式向男性賣淫;
後來這件事被發現了,當地法院判了,紀某和湯某二人組織賣淫分別判處12年和10年半的有期徒刑;
而且還罰了巨款,法院明確口交、肛交和性交類似,有償時均為賣淫行為!
那麼除了性交、口交、肛交等三種插入式性行為,其他接觸式性行為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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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網友說他有朋友想問,如果對方提供的是打手槍的服務算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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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的網友說如果用手、腳、乳房等身體柔軟部位去跟男性交又算什麼呢?是啊,小編猜測可能算猥褻吧!
不過還有的網友說:為什麼養小三包二奶就不違法呢?
有人說是因為養小三是無償提供性行為,可是真的嗎?養小三不給小三錢,小三會跟你發生關係?
拿錢財作為贈予,小三提供了性和情緒服務,但本質上也是賣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