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江西省贛州市緊急管理局公佈《贛州瑞金濟廣高速「10·2」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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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官網截圖
報告顯示,2025年10月2日4時許,在江西贛州瑞金市境內濟廣高速公路1408km+721m處,一輛小型轎車撞上一輛重型貨車,造成一起死亡3人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10月11日,贛州市人民政府成立濟廣高速寧都段「2025·10·2」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小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全面調查。
經事故調查小組調查認定,贛州瑞金濟廣高速「10·2」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粵SDH6395號小型轎車駕駛員分心駕駛,撞上因故障停於行車道內的蘇K9224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浙AX236掛號重型責任箱半掛車所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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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車輛接觸照片
根據調查報告,2025年9月30日,紜毅運輸(重慶)有限公司調度紜毅紜慶(揚州)運輸有限公司所屬車牌號碼為蘇K92240號重型半譚牽引車/浙AX236掛號重型貨櫃半掛車,由廣州車隊駕駛重型半譚拖車、山巒
10月2日3時41分,駕駛人譚*兵駕駛蘇K9224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浙AX236掛號重型貨櫃半掛車行駛至濟廣高速1408Km事發地點路段時,在左側行車道行駛計劃超越右側行車道行駛的一輛貨車,在超車中車飛速下降於左側行車道逐漸下降。譚*兵多次嘗試重新啟動車輛未果,電話聯繫廣州車隊尋求解決辦法,並下車拾取路邊錐筒在來車後方擺放了四個錐筒進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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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涉事重型貨車
9月30日22時45分,張*、張*華、姚*鳳駕駛粵SDH6395號小型轎車從濟廣高速贛粵牛埃石省界進入江西省前往三清山景區旅遊。
10月1日20時10分,粵SDH6395號小型轎車駛離望仙谷景區停車場,經杭長高速、濟廣高速往廣東方向行駛。
10月2日3時8分,駕駛人張*駕駛粵SDH6395號小型轎車駛入濟廣高速公路寧都東服務區,為車輛充電。
10月2日3時54分,駕駛人張*駕駛粵SDH6395號小型轎車駛出濟廣高速公路寧都東服務區,3時59分34秒,張*主動啟動智慧駕駛輔助模式,並雙手脫離方向盤。
4時許,駕駛人張*駕駛粵SDH6395號小型轎車由北往南行駛至濟廣高速公路1408km+721m處時,車輛撞上因故障停於左側行車道內,由駕駛人譚*兵駕駛的蘇K92240號重型半拖車/浙AX236拖車號重型貨櫃半拖車,造成粵SDH6395號小型轎車車上3人死亡,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報告提到,蘇K92240號重型半拖車/浙AX236掛號重型貨櫃半拖車駕駛人譚*兵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車輛發生故障後停於高速公路行車道內,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誌並及時報警,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粵SDH6395號小型轎車駕駛人張*夜間使用「智慧駕駛輔助」系統駕駛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未能及時發現前方路況並採取有效避讓措施,也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張*,粵SDH6395號車駕駛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在此事故中死亡,免予相關處罰。
譚*兵,蘇K9224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浙AX236掛號重型貨櫃半掛車駕駛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零零規定,對刑事事故的政府負責
邵*,男,群眾,紜毅紜慶(揚州)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對事故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建議由贛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此外,對涉及事故有關公職人員3人,依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建議移交相關機關進行追責問責。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