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表示關閉支付功能後,180萬元凌晨莫名透過支付寶捐給慈善機構;支付寶:帳密是用戶透露出去的

近日,山西的蘭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自己名下近184.7萬元資金,在其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2023年10月21日凌晨3時至早上7時,透過個人支付寶帳戶分6筆捐贈給國內3家慈善機構,事發多年倒維權未果,因這筆資金未果負,因這筆資金而背負沉重債務。

當事人:關閉帳戶支付功能兩天后,近184.7萬元資金分6筆轉走

蘭女士說,自己和朋友合夥經營多家淘寶店,這些錢既有她刷信用卡套出來的周轉金,也有從親戚朋友那裡借的錢,還有一部分是幫朋友暫時代管的貨款。

蘭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講述了事發前的細節:2023年10月19日,她發現自己的支付寶帳號被他人擠下線,擔心資金安全,她聯繫支付寶客服,申請關閉了賬戶的支付功能。但沒想到的是,僅僅兩天後,帳戶內的資金就被悉數轉走。

「轉帳發生在凌晨,當時我在睡覺,完全沒有任何操作。10月21日早上醒來後,我才發現錢通過支付寶轉走了。」蘭女士說。

蘭女士後續調取的支付寶電子客戶回單顯示,6筆轉賬的時間、金額及接收方均有明確記錄,具體明細為:2023年10月21日3時37分發生了第一筆轉賬,金額為5元,轉給了中華思源工程基金會。第二筆是3時38分,將1,000元轉給了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第三筆也是最大的一筆184萬元,發生在3時40分,同樣轉給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 3時41分,又有一筆5828.4元,轉給了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最後兩筆,發生在5時08分和7時01分,將102.6元和30元轉給了貴州省慈善總會。

電子客戶回單受訪者供圖

央行上海分行曾答覆:

支付寶未揭露「公益捐贈下保留付款」的特性

未發現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情形

發現資金被轉後,蘭女士稱,她第一時間聯繫支付寶平台客服反映情況,未得到任何有效解決。她向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城分局西城派出所報案,此後又針對此事第二次報警,但始終沒有任何立案進展。

蘭女士曾兩次報警

為追回錢款,蘭女士將支付寶相關問題舉報至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2025年2月27日,她收到了央行上海分行所開立的《檢舉答覆書》:

經查,涉及蘭女士支付帳戶的6筆交易,其中5筆交易為使用電腦驗證支付密碼完成的交易。其餘1筆交易是用手機完成的交易,支付過程中客戶選擇“添加銀行卡付款”,並輸入了銀行卡持卡人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通過銀行發送的短信校驗碼,又通過支付寶驗證人臉成功最終完成支付。

有關支付寶支付功能關閉仍可支出的問題,經了解,支付寶支付功能關閉的情況下,用戶在消費、轉賬等場景無法支付;但在公益捐贈場景,仍保留了付款的功能。

分行發現支付寶有未及時向消費者揭露服務特性的問題,違反相關規定,已要求支付寶公司進行支付服務最佳化改善。未發現支付寶公司有其他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相關管理規定的情形。

有關蘭女士退回款項等訴求,屬於民事責任範疇,建議她自行協商或透過司法訴訟等途徑解決。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建議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對於央行的答复,蘭女士說,她名下沒有答復中提到的添加銀行卡付款的那張銀行卡,她本人當時在睡覺,更不可能通過人臉識別進行了支付。

基金會:

捐贈人提供法院或公安開立的

「非本人自願贈予」的證據便可申請退款

2026年5月11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就此事聯繫支付寶平台核實情況,平台總機工作人員記錄相關訴求後表示,會轉交至對應責任部門,後續將向記者反饋處理結果。

隨後,記者聯繫到最大款項的收受方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她知道蘭女士的情況,蘭女士的捐贈是事實。 2024年左右,自稱是蘭女士本人以及她朋友、愛人的人士曾經打電話給基金會。基金會回覆對方,如果蘭女士的贈予不是自願,是本人不知情或是其他原因導致的,建議蘭女士去報警或者走司法途徑,打完官司後向基金會提供材料,證明款項不是她自願贈予的,基金會可以走申請退款流程。

該工作人員表示,正常的公益捐贈,如果捐贈人今天捐了,明天後悔了,這種情況要退款是不能通過的。善款進來後,不是躺在帳戶上不動,會用於捐贈人在平台上捐的項目,在當年或隔年都有支出。此前,曾向蘭女士溝通過,如果確實有問題,盡快在一年以內把能證明的材料提供給基金會,基金會給走退款流程。

「打完官司了,拿到正確的證據了,(證明)這個款項就是她的,而且不是經她手捐贈的,這些相關的東西給到我們的,我們去做特殊的申請。”

基金會工作人員表示,即使事發已過了一年,但如果蘭女士能提供這些資料,基金會也會打申請退款。

支付寶:客戶帳戶的帳密是自己透露出去

5月11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收到支付寶的回覆。工作人員表示,平台很重視此事,也進行了調查。經調查,蘭女士的帳密是自己透露出去的。平台與公安也曾聯繫。

支付寶方表示,經調查,蘭女士的帳密是自己透露出去的(資料圖)

為核實支付寶的說法,記者聯繫公安鹽湖城分局西城派出所,未得到有效回應。記者向警方說明了蘭女士自稱個人資金被竊刷一事,警方表示,需要當事人本人來所裡了解。如果是記者採訪,也需要和蘭女士一同來所裡。

記者問,蘭女士兩次報案都沒有立案,是什麼原因?如今去所裡有用嗎?警方稱,他本人壓根沒有聽過蘭女士的事。記者表示可以提供處理此案的警方的電話,該警員直接掛斷電話。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常彭朵編輯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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