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簽字不算數!買斷工齡的人,權益還在

許多老職心裡都有個疙瘩:當年企業改制、下崗分流,被動員簽了「買斷工齡」協議,拿了一筆錢,就以為工齡清零、社保斷了、以後啥待遇都沒有了。不少人越接近退休越慌,覺得當年吃了虧,卻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一直都在。

我國法律裡,根本沒有「買斷工齡」這個合法說法,工齡不是商品,不能用錢買走。早在1999年國家就明文規定,嚴禁任何單位以「買斷工齡」為藉口,終止職工的社保關係、不算工齡、把職工推向社會不管。所謂買斷,只是企業和勞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方式,合法的部分是給經濟補償,違法的部分是讓你放棄工齡、放棄社保、放棄後續保障。這些寫在協議裡的“放棄條款”,因為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從簽字那天起就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很多人被企業誤導,以為簽了字、領了錢,等於自願放棄一切權益。事實上,不管是被迫簽字、不懂政策簽字,還是被欺騙簽字,只要協議裡有「工齡作廢」「單位不再負責社保」「以後不找單位」這類內容,統統無效。工齡是你上班的實際年限,是計算退休金、醫保待遇、失業待遇的核心依據,是國家給勞工的法定保障,企業無權用一張紙就給你抹掉。你在單位幹了多少年,工齡就認多少年,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全部連續計算,不會因為買斷就清零。

社保權益更是不會因為買斷而消失。國家強制要求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在職期間該繳的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企業必須足額繳納,不能以買斷為理由拖欠、少繳、不繳。很多買斷職工發現,自己在職那幾年社保沒交夠、記錄不全,或是被單位停繳,這都是企業違規。你完全有權利要求原單位補繳欠繳的社保費用,補全繳費紀錄。社保補繳不受普通時效限制,即使過去十幾年、二十年,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就能依法追繳,把斷了的保障補回來。

經濟補償方面,當年很多企業以很低的標準給錢,遠低於法律規定的水平。依照法律要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裡的工資是你實際收入,不是最低工資。當年少給的補償差額,現在依然可以主張追回。不少老員工透過核對薪資條、檔案記錄,成功拿回了幾萬甚至十幾萬元的補償差額,這都是本該屬於自己的錢,不能白白吃虧。

還有幾類人,就算簽了買斷協議,權益更有保障: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工傷未痊癒、患病在醫療期內的。國家明文規定,這些情況企業不能隨意解除勞動關係,當年簽的協議更容易被認定無效,完全可以要求恢復待遇、補繳社保、補發相關費用。

現在想維護權益,不用慌、不用鬧,照正規流程走就好。第一步,找到自己的檔案,準備好招工表、薪資條、下崗證明、買斷協議、社保卡等資料,這些都是證明勞動關係和工齡的關鍵。第二步,去當地人社局、社保經辦窗口,查詢工齡認定、社保繳費紀錄,核實有沒有漏算、漏繳。第三步,發現問題後,向原單位提出補繳社保、補發補償、認定工齡的要求;單位不配合的,申請勞動監察介入、勞動仲裁,依法維權。第四步,工齡和社保補正後,退休時就能依正常標準領退休金,享受終身醫保,晚年生活有穩定保障。

在這裡要給所有買斷工齡的老職工吃一顆定心丸:你們當年為企業、為社會付出了青春和汗水,國家不會忘記,法律不會虧待你們。買斷不是“一刀兩斷”,簽字不是“終身認命”,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協議,不能剝奪你們的法定權益。很多跟你一樣狀況的人,都已經成功補認工齡、補繳社保、追回補償,順利辦理退休,領到了足額退休金。

不要再被當年的錯誤說法困擾,也不要覺得過去太久沒辦法。主動去查、去問、去維權,把屬於自己的權益拿回來。工齡認、社保算、補償補,這是國家給你的保障,也是你辛苦一輩子應得的待遇。記住:當年簽字不算數,買斷工齡不合法,你的權益一直都在,依法維權,就能安安穩穩過好退休生活。

分享你的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