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不管你們在香港怎麼鬧,那個底線絕對不能碰,誰碰誰死。”
1997年6月30日深夜,大雨像是要把整個維多利亞港給灌滿一樣,拼命地往下砸。在那幾個著名的堂口裡,幾個平日里呼風喚雨的大佬,正對著手下的小弟千叮嚀萬囑咐。
這天晚上,駐港英軍正忙著在那兒捲鋪蓋走人,查爾斯王子的臉色比外面的天色還難看。
可誰能想到,就在這舉世矚目的時刻,香港那十幾萬號稱“戰無不勝”的幫派成員,竟然像是集體蒸發了一樣,連個大氣都不敢出。
這些在尖沙咀、銅鑼灣橫行了半個多世紀的“地下皇帝”,到底在怕什麼?
這事兒吧,還得從這幫人的老底說起。
很多人被電影給帶偏了,覺得香港黑幫那是講義氣、拼熱血的“梁山好漢”。
其實呢,要是翻開早期的檔案,你會發現這幫人的出身,真的是苦得掉渣。
1842年,英國人剛佔了香港這塊地的時候,這兒就是個荒島。英國老爺們想蓋樓、修路、建碼頭,但他們自己不動手啊,就從內地招了一大批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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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幫苦力大多是光棍一條,沒爹沒娘,在碼頭上扛大包,受了洋人的欺負也沒地兒說理。為了不被餓死,不被打死,他們就撿起了清朝“天地會”那一套,拜個把子,結個盟,大家抱團取暖。
那時候叫“三合會”,聽著挺玄乎,其實核心就一個字:活。
英國殖民政府也是壞到了骨子裡。他們看這幫中國人自己管自己,還挺省事,只要不造反,不耽誤他們賺錢,英國警察根本不管你收多少保護費。
甚至到了後來,英國政府發現這幫人挺好用。只要給幫派大佬塞點錢,這幫人比警察下手都狠,專門幫洋人鎮壓工人的罷工。
這就是典型的“以華製華”,這招太損了。
但這種放任自流的態度,最終養出了一頭不受控制的怪獸。
到了1949年,內地解放了,一大批國民黨的殘兵敗將逃到了香港。這幫人可不是普通的苦力,那是受過正規軍事訓練,見過血、殺過人的。
他們一到香港,原本那些只會揮拳頭的本地幫派瞬間就不夠看了。
這幫殘兵迅速組建了“14K”,這名字聽著就帶著股火藥味。他們有組織、有紀律,甚至還藏著不少槍支彈藥。
原本的“江湖規矩”,在絕對的武力面前,瞬間成了廢紙。
1956年10月10日,因為一面旗幟的問題,香港爆發了著名的“雙十暴動”。這事兒本來不大,但“14K”直接把事兒搞大了。
他們趁機打砸搶燒,甚至在大街上公然跟警察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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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九龍變成了戰場,瑞士領事夫人都被活活燒死在車裡,商店被砸,工廠被燒,死傷了幾百人。
英國人雖然壞,但不傻。他們一看,這幫黑社會已經不滿足於收保護費了,這是要動搖統治根基啊。
當時的港督氣得直拍桌子,直接調動了駐港英軍,甚至把坦克都開上了街頭,這才把這場暴亂給壓下去。
但這事兒之後,黑幫並沒有收斂,反而因為嚐到了暴力的甜頭,變得更加隱蔽和龐大。
他們學會了一件事:硬剛不行,那就滲透。
既然打不過洋人的槍砲,那就把洋人的看門狗——警察,變成自己人。
02
要說香港黑幫最風光、老百姓日子最難過的時候,那還得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
那時候的香港,簡直就是個魔幻世界。
有個說法,叫“警察管黑社會,黑社會管治安”。
你開個飯館,想安安穩穩做生意?沒門。警察早上來收一筆“規費”,下午黑幫的小弟來收一筆“保護費”。你要是不交?
嘿,第二天你鋪子門口就得多了幾桶紅油漆,或者直接多了幾具死老鼠,甚至連你的伙計都得被打進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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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的香港探長,名義上是抓賊的,實際上是黑幫的總舵主。
最出名的那個“五億探長”呂樂,手裡的錢比國庫還多。
他定了個規矩,把香港的黃賭毒生意像切蛋糕一樣分好了,大家按片區發財,誰也不許越界。
黑幫大佬見了他,那都得低頭哈腰,搶著給他點煙。
這哪是法治社會啊,這就是個巨大的分贓現場。
那時候的黑幫,狂到了什麼程度?
他們在警局裡甚至有專門的“辦事處”,警察抓到了人,得先問問幫派的大佬能不能放。
如果是幫派裡的重要人物犯了事,隨便找個替死鬼頂包就行,也就是所謂的“頂包案”,明碼標價,童叟無欺。
老百姓活不下去了,真的是活不下去了。
那時候去醫院看病要塞紅包,消防隊救火要收“開喉費”,就連裝個電話線,不給錢你就等著排隊排到下輩子吧。
但正如老話說的,上帝欲使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
這幫人狂著狂著,就把自己作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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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一個讓所有黑白兩道都聞風喪膽的機構成立了——廉政公署(ICAC)。
這個機構的成立,直接把那層遮羞布給扯了。
當時的港督麥理浩也是被逼急了,再不整治,香港就真爛透了。
廉政公署這招太絕了。它直接隸屬於港督,獨立運作,誰的面子都不給,警察局也管不著它。
以前那種“探長收錢,黑幫辦事”的鏈條,咔嚓一下就斷了。
剛開始,警察們還不信邪,甚至還要衝擊廉政公署的辦公室,想搞兵變。
但這次英國人是鐵了心要洗牌。
警察局裡的大老虎們,那是跑的跑,抓的抓。那個不可一世的“五億探長”,連夜收拾金條逃到了國外,這輩子都沒敢再回香港一步。
沒了保護傘的黑幫,瞬間就從“土皇帝”變成了過街老鼠。
他們不得不從明面上轉入地下,開始搞起了電影公司、夜總會。
你看八九十年代香港電影那麼繁榮,其實不少都是黑幫洗錢的工具。
那些大明星被槍指著頭拍戲,真不是段子,是真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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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那個李連杰的經紀人,大白天的就在街頭被人幾槍打死,就是因為沒談攏幫派的條件。
劉德華被人用槍指著頭逼著去拍爛片,劉嘉玲被綁架拍照,這都是那個瘋狂時代的真實寫照。
雖然表面上看起來還是燈紅酒綠,但大佬們心裡都清楚,好日子快到頭了。
尤其是到了80年代中後期,一個消息像炸雷一樣在香港炸開了:1997年,香港要回歸了。
這下,黑幫大佬們徹底睡不著覺了。
03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一簽,這幫平日里在街頭砍人都不眨眼的大佬們,腿肚子開始轉筋了。
他們心里門兒清,英國人也許會為了錢睜隻眼閉隻眼,搞什麼“程序正義”,讓你找個好律師就能脫罪。
但新來的這位,那可是中國共產黨。
那是出了名的“專治各種不服”。
當年的上海灘青幫多牛?杜月笙多狂?號稱“上海皇帝”,那是連蔣介石都要給三分薄面的人。
結果呢?解放軍一進城,杜月笙跑得比兔子還快,剩下的那些大大小小的流氓頭子,不是被槍斃就是被送去勞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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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幾年,上海灘那個百年的“魔都”,就被整治得路不拾遺。
這段歷史,香港的黑幫大佬們那是倒背如流,越想越怕。
於是,一場名為“尋找後路”的大戲上演了。
這幫人的第一反應是:跑!往西方自由世界跑!
有的去了英國、荷蘭,想著那邊是主子老家,應該好混。
結果呢?到了那邊才發現,這根本不是那麼回事。
人家國外的黑手黨那是家族企業,意大利黑手黨、俄羅斯黑幫,那都是經營了幾百年的地頭蛇,根本瞧不上這幫外來戶。
再加上語言不通,文化不懂,這幫昔日的香港大佬,最後只能在唐人街縮著,干點偷雞摸狗的小買賣,還要被當地警察追得滿世界跑。
英國警察可不像香港警察那麼講情面,抓住了就是往死裡整。
還有一波人,覺得美國是天堂,想在那邊打出一片天。
結果美國FBI可不是吃素的。
當時美國媒體天天炒作什麼“黃禍”,一聽說是香港黑幫來了,直接給這幫人定性為“有組織犯罪集團”。
什麼叫有組織犯罪?那就是不管你有沒有乾壞事,只要你是這個幫派的成員,抓你就沒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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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福青幫”在美國橫了一陣子,最後還不是被連根拔起,坐牢的坐牢,遣返的遣返。
這條路,算是堵死了。
那去台灣省呢?畢竟那邊有不少“老朋友”。
當時的台灣,“竹聯幫”那是地頭蛇,勢力大得很。
香港黑幫想過去分一杯羹,結果剛一露頭,就被人家本地幫派給擠兌得沒地兒站。
再加上台灣當時自己也亂成一鍋粥,搞什麼“一清專案”,抓黑社會抓得比誰都狠。
這幫香港大佬轉了一圈發現,天下之大,竟然沒有他們的容身之地。
這時候,有一波人,腦迴路特別清奇。
他們覺得:“哎?內地改革開放了,遍地是黃金啊,我們不如’北上’發展?”
在他們眼裡,內地當時的法治環境還不夠完善,正是他們大展拳腳、把香港那一套“收保護費、開地下賭場”的模式複製過去的好機會。
這幫人真就去了。
他們跑到深圳、廣州,以為自己是“外商”,是來“投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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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的還在老家擺起了譜,修祠堂、發紅包,想搞個“衣錦還鄉”。
可他們忘了一點,這片土地,叫中國。
04
90年代初,深圳那邊確實出現了一些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團伙,很多都有香港背景。
他們搞綁架、搞勒索,甚至敢衝擊公安機關。
其中最狂的一個,就是號稱“世紀賊王”的張子強。
這傢伙在香港那是無法無天,綁架了李嘉誠的大兒子,勒索了10億港幣。
李嘉誠給了錢,還勸他:“張先生,你拿了這麼多錢,遠走高飛,買得起這輩子的安穩,洗手不干,做個好人吧。”
但張子強不聽啊,他覺得自己是“賊王”,天下無敵。
他在香港犯了事,香港法律講究什麼證據鏈,講究什麼疑罪從無,讓他幾次三番鑽了法律的空子,大搖大擺地走出了法院,還對著記者比“V”字手勢。
這讓他產生了一個巨大的錯覺:我也能去內地橫著走。
他竟然想從內地購買炸藥,運回香港搞更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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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可把內地警方惹火了。
啥叫“人民民主專政”?這幫香港古惑仔很快就領教到了。
內地警方不跟你講什麼“程序正義”的拖延戰術,只要證據確鑿,那就是雷霆出擊。
1998年,張子強在廣東被抓。
他剛開始還以為能像在香港一樣,請個大律師,搞搞保釋,拖個幾年。
他對審訊的民警說:“我是香港居民,你們無權審判我,我要回香港。”
辦案民警冷冷地回了一句:“你在內地犯了法,就在內地審。在這兒,別說你是香港居民,你就是天王老子,犯了法也得蹲著。”
這不僅是抓人,更是誅心。
審判速度之快,讓張子強徹底傻了眼。
沒有什麼保釋,沒有什麼拖延,直接死刑。
當槍聲響起的那一刻,整個香港黑道都安靜了。
所有的幫派大佬都看明白了:在內地,不管是多大的“龍”,是多猛的“虎”,只要犯了法,那就是一條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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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97年回歸前夕,公安部更是直接放了狠話:黑社會勢力,絕對不允許在香港和內地之間串聯。
當時有個特別有意思的插曲。
為了穩住香港局勢,有關部門確實跟香港的一些幫派頭目有過接觸。
當時的公安部部長陶斯亮說過一句話:“黑社會也可以愛國。”
這話什麼意思?
這幫大佬聽了一半,沒聽懂另一半。
愛國的前提是,你得守法,你不能搞破壞。你要是還想干那些殺人放火的勾當,那就別怪社會主義鐵拳不認人。
只要你在回歸期間敢鬧事,敢給國家添亂,那新賬舊賬一起算。
這下,所有的“龍頭”、“坐館”都老實了。
他們連夜開會,下達了死命令:7月1日那天,所有小弟必須老老實實待在家裡,誰要是敢上街惹事,不用警察動手,幫規處置。
05
1997年7月1日,那天的雨下得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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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人的軍艦在雨中灰溜溜地走了,解放軍的駐港部隊在大雨中昂首挺胸地進了城。
预想中的腥风血雨并没有发生,街头上甚至连个闹事的小混混都看不见。
為什麼?因為早就嚇破膽了。
原來的那些“龍頭”、“話事人”,這時候都在幹嘛呢?
有的搖身一變,穿上西裝成了“合法商人”,搞起了房地產、餐飲業。雖然看著人模狗樣,但只要警察一上門,腿肚子還在轉筋。
有的徹底退出了江湖,拿個小板凳在公園裡下棋。
你要是去現在的香港公園裡轉轉,說不定那個看著慈眉善目、正在跟人爭論“炮二平五”的禿頂大爺,當年就是手持兩把西瓜刀從銅鑼灣砍到灣仔的“雙花紅棍”。
但他現在敢提當年嗎?
不敢。
偶爾跟鄰居吹噓兩句,被路過的巡警瞪一眼,趕緊閉嘴,還得賠著笑臉說:“阿Sir,早晨。”
現在的香港,你再去銅鑼灣看看,哪還有什麼陳浩南?
只有賣化妝品和奶粉的導購員,在那兒熱情地招呼著內地來的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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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曾經叱吒風雲的幫派名號,現在只能在警方的通報和監獄的檔案裡看見了。
所謂的“江湖”,在強大的國家機器和法治面前,不過是個笑話。
有人說,黑幫並沒有消失,只是換了種方式存在。
但事實是,沒有了保護傘,沒有了社會土壤,他們也就是一群在大街上不敢大聲說話的普通市民罷了。
那些曾經以為自己能掌控命運的大佬,最後才發現,自己不過是歷史車輪下的一粒塵埃。
1953年,葛肇煌在香港嚥氣的時候,滿腦子想的還是怎麼“反清復明”,怎麼把“14K”發揚光大。
他那幫徒子徒孫,確實折騰了幾十年,把香港搞得烏煙瘴氣。
但到了1997年,這齣戲徹底唱不下去了。
葛肇煌如果泉下有知,看到他那些曾經不可一世的徒子徒孫,如今一個個排著隊去領特區政府的綜援,或者在菜市場為了幾塊錢跟大媽吵架,不知道會不會氣得從棺材板裡跳出來。
所謂的“猛龍過江”,最後都成了“泥鰍鑽洞”。
時代變了,那套不勞而獲、靠拳頭說話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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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結局,看著真讓人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