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治理現代化正從制度建設邁向執行深化,監管問責的精準化與常態化成為維護系統性金融穩定的關鍵支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2月5日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01166.sh)因外包機構管理不到位、企業劃型不準確等違規行為,處以罰款720萬元;相關責任人張浩被給予警告並罰款6萬元。
興業銀行表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於2024年對興業銀行開展了相關檢查,並於近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針對監管意見,興業銀行高度重視、立查立改,相關處罰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時堅持“標本兼治”“舉一反三”,不斷完善數據管理體系,持續強化合規管理,優化長效機制,夯實經營管理髮展基礎。下一步,將深入踐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嚴格落實監管要求,始終堅持從嚴治行、依法合規經營,持續提升客戶服務水平和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大背景下,監管層持續強化對銀行業合規行為的監督力度。今年以來,銀行業合規經營面臨嚴峻考驗,巨額罰單頻現,處罰範圍覆蓋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等各類機構,罰款金額與罰單數量均顯著上升。中國人民銀行聚焦支付結算、反洗錢、徵信管理等高風險領域,多次對大中型商業銀行開出千萬元級罰單,彰顯“強監管、嚴問責”的政策導向。
畢馬威10月30日發布的《金融業監管2025年二、三季度數據處罰分析及洞察建議》顯示,2025年二季度和三季度,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向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共開出罰單735張(其中二季度279張,三季度456張),處罰金額7.96億元(其中二季度1.60億元,三季度6.36億元),涉及447家法人機構,較2024年同期相比,罰單數量上漲10.36%,罰款金額上漲49.34%,其中以2025年三季度的漲幅尤為明顯。
此次對興業銀行的處罰,暴露出兩個關鍵合規薄弱環節。其一是“外包機構管理不到位”。隨着銀行業加速數字化轉型,大量技術開發、客戶服務、風控模型等職能通過外包方式交由第三方承擔。然而,部分機構在降低運營成本的同時,未能同步建立對外包方的有效監督機制,導致操作風險、數據安全風險甚至聲譽風險向母體傳導。監管指出的問題表明,興業銀行在對外包合作方的准入、持續監控及責任邊界劃分上存在系統性疏漏。
其二是“企業劃型不準確”。企業劃型直接關係到普惠金融統計、信貸資源配置及宏觀審慎評估結果。若銀行在客戶分類中出現偏差,不僅影響政策執行效果,還可能造成監管套利或資源錯配。此類問題表面看屬技術性差錯,實則反映基礎數據治理體系的缺失,也暴露部分機構在業務擴張過程中對底層合規細節的忽視。
事實上,類似“外包管理不到位”“企業劃型不準確”等看似操作層面的疏漏,正成為當前監管的重點靶向。這表明,金融監管的關注點已從重大違規事件轉向日常運營中的制度性缺陷。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三季度處罰金額環比激增近三倍,顯示出監管節奏明顯提速。處罰對象不再局限於中小金融機構,大型股份制銀行亦頻繁“上榜”。這標誌着監管覆蓋已實現全類型、全層級、全流程。與此同時,處罰依據日益細化,從傳統信貸違規延伸至數據治理、外包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新興領域,體現出監管框架的動態演進。
面對日趨嚴格的合規要求,金融機構亟需重構內控邏輯。一方面,應將合規嵌入業務流程前端,而非僅作為事後補救工具;另一方面,需藉助科技手段提升風險識別能力,例如通過ai模型實時監測外包合作方行為異常,或利用區塊鏈技術確保企業劃型數據不可篡改。更重要的是,董事會和高管層必須承擔起合規第一責任,避免“合規部門單打獨鬥”的局面。
當前密集的處罰並非監管目的本身,而是推動行業從“規模驅動”向“質量驅動”轉型的制度槓桿。當粗放增長模式難以為繼,只有通過夯實治理根基、提升運營透明度的機構,才能在新監管生態中獲得長期競爭力。興業銀行此次被罰,既是個案警示,也是整個銀行業在高質量發展轉型路上必須跨越的合規門檻。
監管處罰的頻率與力度,正在重塑中國金融體系的運行邏輯。每一次罰單背後,不僅是對具體違規行為的糾正,更是對金融機構治理能力的一次壓力測試。在經濟結構深度調整、金融風險交織複雜的當下,合規已不再是成本項,而是核心資產。興業銀行事件提醒市場:未來銀行業的競爭,將不再是單純比拼資產規模或利潤增速,而是比誰的制度更健全、流程更透明、風險更可控。當“強監管”成為常態,真正的穩健不是規避處罰,而是構建一種無需外部強制即可自我約束的組織文化。這或許才是金融高質量發展的真正起點。
來源:經濟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