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涉嫌詐騙,社交平台所屬公司被“一鍋端”?
11月24日,備受外界關注的杭州美個朋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個朋友”公司)詐騙案,在廣東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案發源自一位男用戶報案稱遭遇女主播詐騙,旋即導致社交平台遭牽連。被提起公訴的15名被告人包括公司核心技術骨幹與普通員工、客服人員,及4名平台女主播,涉案金額高達3.2億元。
案件爭議的焦點是,該案所指控的詐騙行為到底是個別女主播個人行為,還是社交平台行為?庭審中,公訴人指涉案的社交平台為“詐騙軟件”,辯護律師則指該案符合跨區域趨利性執法特徵,提出恢復APP當庭演示操作,以查明平台作為工具是否存在詐騙,但公訴人當庭表示反對。
此外,該案有3名涉案關鍵人未到庭,直至開庭未查閱到應當移送的電子證據。庭審持續兩天后,11月26日上午,法官宣布休庭,繼續開庭時間尚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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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審理該案的端州區人民法院
僅4名女主播被指控涉嫌詐騙
“美個朋友”公司旗下交友平台註冊男性用戶有約400萬人、女性用戶約2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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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美個朋友”公司前台
該案中,被指控涉嫌詐騙的15名被告人中,女主播僅4人,另外9名被告人為涉案女主播所註冊社交平台公司的工作人員。其中有“美個朋友”公司研發部負責人、股東張某政,研發部小組負責人曾某豪,研發部工程師王某理,產品部項目經理羅某軍,市場部投放經理張某婷,商業運營部運營專員柳某,財務部經理張某1,客服滿意部專員應某鈺、張某2。
另有2名被告人許某、林某為第三方公司與“美個朋友”公司商業運營部負責人郝某明(另案處理)私下合作,招募女主播獲利。
涉案的4名女主播包括30歲的葉某某(中專文化程度)、43歲的賴某某(大專文化程度)、30歲的劉某(初中文化程度)以及33歲的程某某(高中文化程度)。四人認罪認罰,分別在庭上陳述了犯罪原因和經過。
葉某某是一名寶媽,因生活壓力大、急需用錢,從事女聊手(主播)工作,其承認採用“單身離異美容院老闆” 虛假人設與他人聊天。她通過求職結識“玲姐”,但對其真實身份及所屬公司全然不知情,話術資料均由“玲姐”直接提供,形式涵蓋語音、文字及圖片。葉某某稱,多數用戶以婚戀為目的與自己溝通;若用戶投訴成立,平台會對賬號予以封號處理,並扣除與投訴用戶聊天所獲全部積分。此外,葉某某否認認識“美個朋友”公司人員及本案其他被告,也從未前往過杭州。
程某某從事女聊手工作的動機,與葉某某頗為相似。她稱自己長期在家照顧孩子,丈夫也沒有穩定工作,因此想通過這份工作賺取收入補貼家用。她承認,自己使用的“一部分”聊天話術,是由“玲姐”轉發提供的,而與用戶互動的核心套路為“用戶送禮物— 提升雙方親密度— 添加個人微信”。對於平台規則,程某某表示,自己曾見過相關規則聲明界面,但當時“沒有認真看”;她還堅稱在案件發生之前,“沒有意識到可能涉及詐騙”。
賴某某成為主播是程某某發展的。賴某某在與用戶互動時所使用的“離異單身、有車有房” 人設均為真實情況,其本人亦表示,若在交流中遇到合適對象,也會考慮真的在一起。關於用戶刷禮物一事,實際並非平台規定需通過刷禮物提升親密度,而是賴某某自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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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涉案APP上發布的提示
“當初註冊賬號時,我壓根沒想著要騙錢,就是覺得陪人聊聊天、拿點相應的報酬,這本身是合理的。”劉某辯解稱,在聊天過程中從未主動向用戶索要過禮物,也不認同涉事APP存在違法屬性;此外,她還提及曾與兩名聊天對像在線下見過面。
辯護律師稱有3名涉案關鍵人未到庭
在庭審期間,兩名自首的關鍵人員被“另案處理”,未出現在本次指控的人員名單之中。一位是負責平台運營及工會對接的郝某明,另一位是擔任客戶滿意部負責人、主抓平台合規管理及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錢某。
郝某明和錢某均在網上發布過一段歸案自首前的自述視頻。前者稱他於2022年入職“美個朋友”,後利用自身負責平台運營及工會對接的職務便利,違規開展“私活”。他聯繫朋友許某共同謀劃招募主播,並將所招募的主播挂靠至許某公司的公會名下,通過該方式獲取相應收益;錢某表示,他的崗位與用戶涉及的詐騙案件存在緊密關聯,為此,他向辦案機關提出請求,希望能將自己併入整體案件一併處理,“不但有助於全面還原事實真相,也能避免案件出現一些分散、事實割裂的情況”。
該案一名辯護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若依據起訴書所呈現的邏輯進行分析,郝某明、錢某二人應屬同案犯範疇,且其在案件中的地位與所發揮的作用,相較於其他已被指控的被告人更為關鍵,然而二人此次卻未出庭受審。
這名辯護律師還稱,庭審過程中,已有被告人供述稱,案件中涉及的所謂“誘導話術”源自一名叫“玲姐”的人員。從共同犯罪的角度來看,“玲姐”與本案被告人的行為指向同一段犯罪事實,理應被列為涉案人員依法抓捕歸案。部分被告人在前期公安機關訊問環節,已明確提供了“玲姐”的微信號、微信名稱等關鍵線索;同時,辯護方也多次向公訴機關提交了包括“玲姐”姓名、手機號、微信號在內的後台實名註冊信息,然而,“玲姐”一直未到案。
檢方反對被告人提出恢復APP當庭演示操作
參與旁聽庭審的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互聯網公司涉案的核心證據是電子數據,包括用戶行為日誌、充值記錄、後台交互信息等,但直至開庭,辯護人未查閱到任何應當移送的電子證據。
對此,公訴人在11月25日的庭上表示,應以法院書面調取、移送證據清單為準。然而,在得到法院明確要求移送的通知後,公訴人則稱,電子數據裡麵包含了女主播、男用戶、素人女用戶的個人隱私信息,認為不適宜移送。
“涉及隱私就可以不提交給法庭嗎?哪一條法律說隱私問題可以不提交證據的?”參與旁聽庭審的人士轉述稱,公訴人的上述說法,遭到了辯護人的連續質問。
辯護人稱,依當事人申請可以就涉及隱私的部分不予公開,但不論是否申請公開,都不是不讓辯護人閱卷的理由。此外,根據檢方的指控邏輯,該平台的女主播都可能涉嫌詐騙,若她們不是詐騙,為何所有的充值都要認定為詐騙所得,被害人作為當事人也應到庭。
26日,公訴人在庭上解釋,公安機關只移送了鑑定意見,未移送檢材,所以,電子數據也不在其手上。如有需要,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調取,這個需要時間。此外,郝某明和錢某還沒有被起訴到法院,不符合被告人出庭的身份。
由於控辯雙方以及被告人對於交友APP平台頁面的設置、按鈕名稱存在理解偏差,辯護人和被告人提出應當恢復該APP進行當庭演示操作,以查明平台作為工具究竟是否存在詐騙,但公訴人當即表示反對,理由是不具備演示條件、沒有辦法保證數據安全、恢復APP功能需要一定時間。
審理兩天后宣布休庭,後續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該案源於2024年1月26日,男性用戶申某在廣東省肇慶市端州區某派出所報案,稱其使用美個朋友旗下的APP時,因消費打賞未能取得女用戶聯繫方式,認為自己遭遇詐騙,報案金額4.9萬元。
同年4月,肇慶市端州區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兩個月後,警方查封其位於杭州的2300平方米辦公場所,帶走十餘人調查。該案曾兩次退偵、三次延審,檢察院對公司員工、公會人員等前述15人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端州區人民檢察院在指控中提到, 經審計,2021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間,美個朋友公司等六間公司共通過微信和支付寶收款賬戶,收取其運營的APP上男性客戶(被害人)被詐騙款項共3.2億元,2022年3月到2024年5月,平台支付女主播提成1.4億元,支付“工會”等超級邀請人公司提成約0.3億元。
據此次庭審信息顯示,檢方所認定公司員工的非法獲利均為個人工資所得,還包含裁員補償金,這些也是該案辯護人的重要質疑點。該案由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朱明勇、武廣軼等擔任辯護人。據參與庭審的人員介紹,朱明勇在庭審中指出,該案符合現在都反對的跨區域趨利性執法特徵。
“美個朋友”公司方面此前辯稱,從未與女主播進行過商議、共謀或安排、指使,女主播聲稱的“刷禮物才能解鎖聯繫方式”系個人行為,平台已履行監管義務,不應承擔責任。
“基本的證據都沒到庭上,庭審怎麼繼續進行?”2025年11月26日上午,澎湃新聞從該案辯護律師處了解到,因控辯雙方就案件關鍵當事人未到庭、關鍵證據材料未移送法庭等核心問題存在爭議,審判長決定休庭,後續開庭時間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