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賣房報裝修卻沒發票!國稅局抓包下場慘了

裝修成本申報前,要記得檢查是否留有發票或證明文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賣房裝修費不能亂報!台北一名張先生近期出售房產時,試圖將公司裝修費用誤報為個人房屋的裝修成本,最後不僅被查出補稅64萬元,還得面臨罰鍰處分。

台北國稅局指出,依規定,個人在申報時,確實可以將「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短期耗竭的裝修費」列入成本,藉此減少應稅所得。不過,必須要有真實的修繕事實,並附上合法憑證,包括統一發票、收據、合約、估價單、付款證明以及修繕前後照片等資料。若以不實單據虛報,不但會被剔除,還可能遭補稅並加罰。

國稅局日前查核到一起違規案例,張先生於2024年2月出售自己在2018年買下的房屋,申報時聲稱裝修費高達320萬元,卻僅附上估價單,沒有發票或付款證明。

國稅局要求補件,他則辯稱發票已遺失,進一步查證後發現,該筆裝修工程其實是由張先生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出資,裝修的對象也是公司辦公室,而非個人房屋。

國稅局因此認定他虛報成本,剔除裝修費,並依規定補徵稅額64萬元(320萬元×20%稅率),另依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強調,民眾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千萬不要抱著僥倖心態,試圖用不實單據報裝修費逃漏稅。若無法舉證,就算一開始成功報上去,最後也會被查出,不但要補稅,還可能加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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