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辦人胡亦嘉遭金管會裁罰禁令將於9月底到期,據悉,胡亦嘉一直以來的規畫都是屆時回任街口支付董事長,雖然負責人「消極資格」禁令應已解除,但仍有「積極資格」規範,是否能順利回任將視金管會態度。
金管會是於2020年9月針對「託付寶」業務決議令街口投信解除胡亦嘉在街口投信董事職務,隔年2月又以街口支付資金貸與母公司街口金科作業有缺失開罰,並針對胡亦嘉祭出停止董事職務一年處分。
2021年7月施行的電支條例子法「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第11款明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負責人應具良好品德且五年內並無被依金融管理相關條例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不過,積極資格包括應具備良好品德、電支或銀行工作經驗等,且成績優良。金融圈認為主管機關裁量空間很大。
標題:胡亦嘉重掌街口支付有變數 是否能順利回任將視金管會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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