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地價成受災戶!北市地上權國宅戶大喊「地租」喫不消

台北市地上權國宅。圖/報系資料照

房價高漲,北市土地也連年漲,約400多戶在民國87年以較低價購得,但僅50年房屋使用權,北市議員陳宥丞指出,因公告地價連年飆漲,漲幅甚鉅,部分國宅最高達98%,使得住戶每年要繳納的「地租」跟著攀升,大喊喫不消。都發局表示,會檢視適法性、公平性後評估是否檢討租金。

北市地上權國宅,分別是影劇五村、萬寧、萬安國宅,共15棟、416戶,都是在民國87年公告出售,只有50年房屋使用權,沒有土地持份的地上權國宅。依據台北市國民住宅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租金計收方式是依國宅土地設定地上權之地租收取,按土地最近一期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租金,租金漲幅相較前一年期以調整10%為上限,超出部分不予計收。

陳宥丞指出,雖然有10%的上限,但因為租金是按公告地價為地租計價基準,所以連年飆漲的公告地價,未來就會繼續增加國宅住戶的居住成本。

據瑞光路影劇五村國宅的居民指出,因為內科發展,造成周邊地價上漲,但地上權國宅的住戶沒有土地的持份,享受不到土地價格上漲帶來的利益,等到民國137年時,使用權一到,房子和土地都是要歸還市政府,但是他們現在卻要負擔土地價格上漲所帶來的負面效果。

陳宥丞表示,以影劇五村國宅這段期間的公告地價,從民國88年的每平方公尺2萬9000元,到民國113年1月已達5萬7430元,漲了高達98%;萬安國宅的公告地價則是從3萬2100元漲到4萬8900元,漲幅52%。

他認為,地上權住宅原是解決高房價下民眾的居住需求,卻因為沒有完善配套措施,住戶要承擔政府調整漲公告地價、租金飆漲的苦果,政府完全違反住宅政策及居住正義。

北市都發局表示,目前台北市存有的地上權國宅,是民國87年間配售,設定地上權期間為50年,地上權存續期間除收取「地租」外,不另收取權利金。地上權國宅承購人依負擔的權利與義務,皆是當年承購契約內簽訂。對於減免措施,會依契約及相關規定,檢視適法性、合理性與公平性後評估。

都發局指出,依台北市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書,地租計收標準為每年收取一次年地租,地租計收基準為公告地價年息5%,亦即公告地價5%計收,租金漲幅以10%為上限原則計收。以瑞光路253巷其中一戶土地持有面積38.86平方公尺計算,88年當年期(一年)土地租金為3萬3808元,113年當期土地租金為4萬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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