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嫖資拿回來也算偷竊?」河北贊皇,一40歲男子醉酒後,在KTV跟女服務生談好5000元「包夜」。微信轉帳後,兩人去了飯店。第一次發生關係後,男子不讓走,拍了女子穿衣服的照片,又搶走她手機,強行發生了第二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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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嚇得趁亂逃出房間,手機卻落下了。男子沒追,而是拿起女子手機,盯著那筆還沒點「收款」的5,000元轉帳。他動了個念頭,錢還沒進她兜裡,我拿回來應該沒事吧?於是手指一劃,把錢退回自己微信。事後,男子因涉嫌強姦罪被抓,後來以竊盜罪被逮捕並提起公訴。法院這樣判決。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根據5月25日發布判決書顯示,2025年12月3日凌晨,醉酒後的栗某在縣城KTV結識了女服務員曹某,雙方談妥5000元“包夜”嫖資,栗某通過微信完成轉賬後,二人前往酒店發生關係。但事情很快失控:栗某拍攝曹某穿衣照片、搶奪其手機,強行與曹某發生第二次關係,受驚的曹某趁亂逃離酒店,手機卻遺留在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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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栗某發現,曹某尚未點擊微信收款,這筆錢仍處於待接收狀態。一個危險的念頭在他心中滋生:“錢還沒進她兜裡,我拿回來應該沒事。”於是他拿起曹某的手機,私自操作“拒絕收款”,將5000元原路退回自己賬戶。
曹某脫身後立刻報警,警方最初以涉嫌強姦罪對栗某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調查中卻發現了更嚴重的問題——栗某私自退回嫖資的行為。
最終,檢察機關以竊盜罪對栗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定,栗某的行為完全符合竊盜罪的構成要件:微信轉帳完成後,資金已脫離栗某控制,曹某作為唯一能決定款項去向的主體,已對該筆資金形成事實上的排他性佔有,這種佔有狀態不因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而喪失刑法保護。
栗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透過控制被害人手機秘密操作退款,破壞曹某的佔有狀態,涉案金額5000元已達到河北地區盜竊罪「數額較大」的追訴標準。
最終,栗某因竊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併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涉案的5000元嫖資也被依法沒收,上繳國庫。雖然栗某有坦白、主動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從輕情節,但其行為的違法性已無法掩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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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場鬧劇的核心爭議,在於很多人誤以為“偷回自己轉的錢不算偷”,但法律的邏輯恰恰相反:哪怕交易本身違法,財物的佔有狀態依然受刑法保護。
栗某看似拿回了“自己的錢”,實則是以秘密竊取的方式侵犯了他人的佔有權。更諷刺的是,他為了「白嫖」耍的小聰明,不但沒省下錢,反而讓自己背上刑事案底,還要額外支付1萬元賠償金,可謂得不償失。
這起案件也為所有人敲響警鐘:任何試圖鑽法律空子的行為,最終只會讓自己付出更沉重的代價。無論是參與違法交易,或是在交易中動歪心思,都逃不過法律的製裁。唯有守住法律底線,才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對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