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講現代社會中最畸形的製度──勞務派遣。

今天我們講現代社會中最畸形的製度──勞務派遣。

劳务派遣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派遣公司的员工,再由派遣公司将其外派到实际的用工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社保等,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用工单位不跟劳动者签合同、不直接发钱、也不直接负责,只向派遣公司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分离。

這時可能有人要說:懂,這不就是外包嗎?不對,勞務派遣跟外包還真不一樣。外包的標的是“事”,而勞務派遣的標的是“人”。在勞務派遣裡,你就像派遣公司擁有的機器,短期出租給了用工單位。

注意,我可沒說外包是什麼好東西。現在很多低價外包,某種程度上可能比勞務派遣還要噁心。勞務派遣至少還有穩定的工資和社保,外包那真是隨用隨扔。所以現在的外包和勞務派遣,屬於是大哥別說二哥,彼此彼此。

那這種變態的製度為什麼會出現在咱們國家?其實咱們國家自古以來都沒有這種噁心東西,它在國內萌芽也非常晚,要追溯到1979年前後。那時咱們國家剛打開國門,推行改革開放,外國公司開始進入中國。但由於法律和政策限制,外籍駐華機構(如外國商社、代表處等),在法律上沒有辦法直接和中方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當時為了提供外商合法用工管道,北京市友誼商業服務總公司成立了國內服務部,由這個部門僱用中方勞動者,再外派到外企工作。這種方式既滿足了外商的用工需求,也遵守了當時中國的法律框架,算是一種權宜之計。不過當時外企數量本來就不多,所以涉及這種僱用方式的員工數量也很少。

但沒想到,這個臨時的例外舉措,後來竟然肩負起重要的社會責任,隆重登上了歷史舞台。

時間來到1990年代,咱們國家發生了一個重大變革:國營企業改革。各位可以去問問自己的父母一輩,那時許多省份和地區短期內產生了大量下崗職工。這些下崗職工很多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原本以為捧著鐵飯碗,結果一夜之間沒了工作。

那時下職工的分流、維穩和再就業,是一項艱鉅且緊急的任務。但那時候勞動市場不透明,訊息傳遞非常受限,個人勞動者靠自己很難找工作。這時候勞務派遣的優勢就很突出了:某種意義上來說,勞務派遣是以企業之力幫員工找工作,從市場匹配效率上來說,企業確實比個人高得多。

國家在小規模試點後也發現,這條路徑確實不錯。所以1993年國務院推出了《國營企業富裕職工安置規定》,裡面提到企業可以設立勞動就業服務公司,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由此誕生了我國第一批真正意義上的勞務派遣公司。

另外,地方政府為了盡快解決本地區的就業安置問題,也對這些勞務派遣公司有額外獎勵政策。例如《北京市勞務派遣組織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新建勞務派遣組織招用下崗職工達到30人以上,並與其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約且試用期滿的,可享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給予的5—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透過這個政策也能看出,勞務派遣制度和相關獎勵,是以解決下職工再就業問題直接掛鉤的。

不過聰明的人應該發現了:勞務派遣公司如果真有穩定合作的用工單位,簡直就是躺著賺錢、躺著拿補助的生意。一時間,勞務派遣公司遍地開花。

另一邊,用工單位也樂瘋了,因為他們發現用勞務派遣工可以大幅降低人力成本。有企業主算過一筆帳:正式員工月薪5000,加上五險一金和年終獎,一年成本大約得10萬;而勞務派遣工月薪3000,五險一金和年終獎公司不用承擔。這樣一年即便加上給勞務派遣公司的服務費,也只需要5萬左右,生生省掉一半。

而且勞務派遣可以短期合作,公司組織架構更精簡、更有彈性;勞工發生工傷或勞動糾紛,還可以火速甩鍋,把用工風險降到最低。還有比勞務派遣更適合資本家的製度嗎?我真是想不出來更多了。

所以,只花了短短10年,勞務派遣的服務對象從最初的外企代表處,擴展到國企、民企等各類主體。 90年代以後,勞務派遣涉及的行業包括但不限於銀行、電信、餐飲、家事、醫院、零售、製造業、建築等,甚至包括一些國營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

我們必須承認,勞務派遣製度在歷史上確實快速解決了大量下崗職工的就業問題,透過市場力量讓國企外溢的勞動力快速匹配進民營市場。但硬幣都有兩面,勞務派遣的弊端也非常殘忍,而且這殘忍的一面,無一例外都在傷害勞動者的權益。

例如最突出的同工不同酬問題:即使是同一職位、同樣工作內容,勞務派遣工拿到的報酬就是更低。有數據顯示,銀行、保險公司的正式職工月均工資在4000—7000左右,而勞務派遣工大約只有2200—4000元之間。更不用說公積金、年終獎等福利,派遣工基本上不敢奢望,到手只有基本工資和最低標準的社保。

而且派遣工不屬於用工單位正式員工,培訓、評優、評等、升遷等方面都輪不到派遣工。更嚴重的是,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用工單位與派遣公司往往互相推諉,勞工經常被兩頭踢皮球,維權之路舉步維艱。

那咱們國家的法律對勞務派遣就不管嗎?當然管了。其實關於勞務派遣的相關法律法規,近年來多次修訂,一直在完善。

例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職位上使用。臨時性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職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原本的勞動者因為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期間的替代崗位。

法律也要求:被派遣勞工的數量不得超過用工單位總用工量的10%,並防止企業大規模利用勞務派遣製度節省用工成本。 《勞動法》第63條也明確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然而現實中,這些規定被嚴重架空,可以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甚至有企業自己成立勞務派遣公司,把員工逆向派遣到自己的下屬單位,勞動者權益極為困難。

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指出:勞務派遣製度已經背離了最初的設計初衷,其弊端大於積極作用,已經被一些企業普遍化使用,並逐漸演變為轉嫁用工風險、壓縮勞動成本的工具。他也建議,應直接廢止勞務派遣製度,推動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直接建立勞動契約關係;對於企業臨時性用工需求,可透過規範的勞務外包等管道解決。

身為一個還有點良知的律師,我只能說:勞務派遣真的是勞力爭議的重災區。這個制度當中可以貪圖的利益太多,灰色地帶太大,想透過這個制度挑戰法律紅線的企業太多了。就這一個小小的製度,能養活一類專做勞務派遣爭議的律師,你們就說這裡面水多混吧。

當然,我也看到網路上不少聲音說,勞務派遣還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畢竟它不僅僅是一個資訊中介,還承擔著雇主責任:薪酬發放、社保繳納、勞動糾紛處理等法律職能。但問題在於,勞務派遣所承擔的這些雇主責任,在實務上是真的實現了,還是變成了甩鍋的工具?所謂的雇主職能,在很多情況下不過是為違法用工披上了一層合法的外衣罷了。

勞務派遣在歷史上或許有過正面作用,但今天它更多是在阻礙勞動關係的正常化。現在法律對勞務派遣的管理和規制壓力還不夠大,對於勞務派遣是否正在偷偷改頭換面、演變成超低價格的勞務外包,似乎也沒有防範。在這方面,法律對於勞工的保護還是不夠多。

當然,身為一個普通人,我們自己是保護自己權益的第一責任人。聽完這期視頻,我也希望各位記住:當你去應聘一個崗位,要主動問清楚勞動合同是跟誰簽的。如果合約方是第三方派遣公司,你應更加審慎評估這個職位的待遇、穩定性和發展空間。

另外,如果你當下必須接受勞務派遣這個形式,我也希望你記住:派遣公司必須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必須繳納社會保險,這些權益公司同你沒有商量的餘地。

最後我想說:派遣崗位可以是一塊敲門磚,幫助你進入某個產業或企業累積經驗,但在勞務派遣崗位上,終究無法完成任何長期的職涯發展。如果你正在被勞務派遣,或者即將面臨勞務派遣,希望你時時刻刻記得:這只是你成長的一個階段,它恐怕無法成為你職業生涯的永久歸宿,你要隨時做好離開它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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