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申請美國專利:降費突破底線就是自殺

中企申請美國專利:降費突破底線就是自殺 -

【摘要】2026年3月13日,USPTO公布了第D2026-13號處罰令,譴責Lampel律師未經親自核實真偽、直接向USPTO提交經廣州某專利事務所轉發的《委託書》和《企業微實體聲明》。這似乎暗示,以往40餘年,中美專利代理合作機制一直程序“違規”,即任一項來自中企的專利申請都隨時可能被終止程序,任一中企在美專利都隨時可能維權基礎崩塌。USPTO的一系列處罰令反覆警示:超低價代理,可能導致中企在美專利保護被釜底抽薪。為了防範目前已知的或潛在的法律風險,中企未來申請美國專利,合規永遠比低價更重要。設法自動實現美國專利代理人與中企之間的信息共享,遠離低價誘餌,合理付費,也許是未來徹底規避有關“違規”風險的途徑。

關鍵詞:涉外專利代理、合規、知識產權合作商會、專利申請、提質降費

一、USPTO一系列處罰令的警示

2026年3月25日,美國Virginia東區法院就Case 1:25-cv-00341案作出判決[1]:維持USPTO因美國專利代理人執業違規而批量終止專利申請且禁止恢復的處罰決定。根據該判決,中企因委託美國非法專利代理而遭受的一切損失,“不知情”和“無過錯”也不能免責;中企的損失可以向非法美國專利代理索賠,而不是要求USPTO撤銷處罰;中企不能通過改用合規專利代理而免除處罰。

該判決警示中企:申請美國專利的“合規”風險正在升級,過度追求低價可能導致專利保護全盤皆輸,即使已經授權的美國專利也面臨維權基礎隨時崩塌的風險。這徹底打破了國內專利代理行業的善良幻想。

2年前普遍認為,USPTO的“藍天行動”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2024至2025年間,USPTO頒發了一系列處罰令[2],涉及中企美國專利申請文件存在:虛假專利申請[3]、虛假髮明人[4]、虛假簽字[5]等;不法美國專利代理人向USPTO提交的專利申請涉及:虛假代理人[6]或隱瞞代理身份、虛假實體狀態[7]等。這樣的違規事實令人信服,值得點贊。

然而,行業很快發現,事情並不簡單。2026年2月11日,USPTO公布了對美國專利代理人Hu某的第D2026-9號處罰令[8],主要理由是:Hu某沒有親自核驗中企在《委託書》上的簽字真偽,也沒有將USPTO的官方回執直接轉發給中企。為此,Hu某被公開譴責(reprimand)、限期整改(probation)並接受合規教育。根據該處罰令,美國專利律師應該直接與申請美國專利的中企對接,但這明顯不符合只有中國公民才有資格在中國從事法律服務的有關規定。

實際上,Hu某的工作程序是:接收中國專利代理師準備的文件初稿,審核該初稿並形成正式稿、在正式稿上簽字、向USPTO提交、隨後向中國專利代理師轉發由USPTO發出的官方文件。這樣的中美專利代理合作程序自1985年開始已經適用了40餘年,現在突然受到USPTO的處罰,立刻在中國專利行業激起波瀾[9]。據此,中美專利代理合作機制一直不“合規”,或者說,任一項來自中國的專利申請都可能“違規”。有人認為,中企委託人只要將簽字後的委託書抄送給美國專利律師,美國專利律師只要將USPTO的文件抄送給中企委託人,就不再“違規”,而且,受處罰的都是美國華人專利律師,盡量委託美國本土專利律師,就可以本質上降低“違規”風險。

遺憾的是,行業還是想簡單了。2026年3月13日,USPTO公布了第D2026-13號處罰令[10],譴責本土Lampel律師未經親自核實中企《委託書》簽字真偽、未經查驗中企《企業微實體聲明》是否符合事實、直接向USPTO提交經廣州某專利事務所轉發的《委託書》和《企業微實體聲明》。也就是說,即使是美國本土律師,代理中企的美國專利申請,仍然可能遭遇預料不到的“違規”處罰。

無論行業同仁是否認同以上各處罰令的合理性、合法性,在實務層面,中美專利代理合作的法律風險已經暴雷,並且還有升級之勢。擺在中企和中國專利事務所面前的、必須要徹底解決的突出問題是:如何才能確保中企申請美國專利的程序不“違規”,如何才能確保正常申請、正常獲得美國專利,如何才能確保所獲得的美國專利不被認定“不可執行”,如何規避其他潛在的“合規”風險。

二、相關處罰令的案由

美國W&K事務所非法代理、靠低價吸引中國客戶,冒充美國專利代理人Y某的名義向USPTO提交過4000餘件來自中企的美國專利申請。這4000件美國專利申請,因虛假代理資質,被USPTO全部終止審查程序[11]並且禁止任何恢復措施,包括:通過深圳Z公司委託W&K事務所提交的來自中國企業A的970件專利申請[12];和通過上海H公司委託W&K事務所提交的中國企業B的136件專利申請[13]。

Y某積極配合USPTO的調查,但聲稱自己的專利代理資質被W&K事務所冒用,對4000餘件違規專利申請事前並不知情。然而,比Y某更倒霉的,是後續救火的美國專利代理人Hu某和Ma某。

中國企業A不服970件專利申請被USPTO終止審查程序的決定,認為自己是無辜的受害者,於是委託美國專利代理人Hu某,試圖請求USPTO恢復970件專利申請被繼續審查的權利;中國企業B不服136件專利申請被終止審查程序,委託美國專利代理人Ma某,試圖請求USPTO恢復136件專利申請被繼續審查的權利。

結果,Hu某受到USPTO的處罰(D2026-9),理由是:沒有核實中國企業A簽字的真實性;沒有將USPTO的官方發文直接轉發給中國企業A。根據該處罰令,Hu某違反了有關美國聯邦法規37C.F.R.§11.103(盡職調查)、37C.F.R.§11.104(與客戶溝通)、37C.F.R.§11.804(潛在危害專利申請程序)。

尤其是,Ma某受到USPTO的處罰(D2026-12),理由是:雖然已經拒絕代理中企B的不誠信專利申請,但沒有書面撤回已經遞交至USPTO的中企B簽發的《總委託書》。

特別是,M&K事務所冒用Y某專利代理資質提交過3000餘件DAC公司的專利申請,也全部被終止程序且禁止恢復,DAC公司不服,將USPTO訴至Virginia東區法院,結果2026年3月25日一審敗訴。

三、建議

建議企業委託那些沒有被處罰記錄、不以低價招攬客戶、正規的美國專利代理機構申請美國專利。如果對低價的渴望高於對質量的渴求,熱衷於超低付費,就容易招致在美專利保護被釜底抽薪、全盤皆輸。

如果在美專利存在不合規操作,隨時可能遭遇“不可執行”,維權基礎崩塌;在美專利申請即使沒有主觀不合規操作,仍然可能程序“違規”,導致專利申請被終止而且禁止恢復。

USPTO劍指中美專利代理合作的處罰令,迫使國內專利行業尋找規避“違規”的鑰匙,而封閉“違規”借口的鑰匙,可能是借力美國商會制度,這有助於我國涉外專利代理行業開啟良性循環。

注釋:

[1]https://law.justia.com/cases/federal/district-courts/virginia/vaedce/1:2025cv00341/568910/31/

[2]《合規、避坑、低成本、高質量獲得美國專利》,IPRDaily中文網,王景林,美中知識產權合作商會,2026年3月2日

[3]https://www.uspto.gov/patents/fraud/examples-threats-patent-system

[4]內聯塑膠作物。訴 Lacerta Group Inc.,民事編號 18-cv-11631-MRG,2025 年

[5]https://www.uspto.gov/patents/fraud/patent-system-threat-detection-data

[6]https://foiadocuments.uspto.gov/oed/Final-Order-(D2025-01)-12-20-24-Redacted-Redacted.pdf

[7]https://foiadocuments.uspto.gov/oed/Cheng-Order-D2026-05.pdf

[8]https://foiadocuments.uspto.gov/oed/Hu-Order-D2026-9-Redacted-Redacted.pdf

[9]《近千件美國專利申請被終止程序!當監管越發嚴格,國內機構該何去何從?》,公眾號:跨域知見,劉曾劍,廣東深圳,2026年2月24日

[10]https://foiadocuments.uspto.gov/oed/Lampel-Order-D2026-13-Redacted.pdf

[11]https://foiadocuments.uspto.gov/oed/Yang-Final-Order-(D2024-04)-Redacted.pdf

[12]https://foiadocuments.uspto.gov/oed/Hu-Order-D2026-9-Redacted-Redacted.pdf

[13]https://foiadocuments.uspto.gov/oed/Ma-Final-Order-(D2026-12)-Signed.pdf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王景林 美中知識產權合作商會 北京王景林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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