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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強|文
這是一起簡單的“盜竊案”,但又因為被盜者身份的特殊性和損失金額的巨大性而變得不那麼簡單。
先說結果,此案由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公訴,2025年9月27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在案扣押的被告人李某退賠款人民幣200000元,在案凍結的現金人民幣844361.31元,依法發還被害人陳某明、陳某、何某。
責令被告人李某繼續退賠被害人陳某明、陳某、何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390864.69元。
再說一下被告人與被害人的關係及其身份,被害人陳某、何某是夫妻,陳某是陳某明的女兒,被告人李某是其家庭僱傭的管家,司機。
被害人陳某明是山東省一位已經退休多年的副省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其女兒陳某是多家投資的實控人。
切入正題。
根據青島檢方的指控,被告人李某於2021年初應聘到何某、陳某夫婦家中擔任管家,從事司機、廚師、保姆等家政工作,在其家中吃住,負責照顧陳某的父親陳某明起居以及接送孩子上學等,併入職陳某的青島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為公司員工。
自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間,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己持有何某、陳某、陳某明家門鑰匙、車輛門禁卡等條件,採取螞蟻搬家的手段,多次從失主何某、陳某位於青島市黃島區某小區家中,以及陳某明位於濟南市市中區舜耕路家中,盜竊茅台、五糧液等名酒並銷贓,經查實累計非法獲利人民幣2435226元。
2023年10月16日晚21時許,被告人李某駕車到濟南市市中區舜耕路陳某明家中再次作案,被警方當場抓獲,並從汽車後備箱查獲茅台、五糧液及紅酒一宗,經物價鑑定,其中2瓶茅台、4瓶五糧液白酒共價值人民幣14670元。
根據受害人何某陳述,2023年7月,被告人李某曾於北京照顧住院的岳父陳某明,後因家中有事返回山東。 2023年8月23日,妻子陳某回青島家中居住時發現在被告人李某以前居住的房間的衣櫥角落處有一瓶39度的鐵蓋茅台酒。 10月6日,何某和陳某去小區物業調取監控發現被告人李某在2023年8月2日離開北京回青島後,分別於8月7日、8月10日、8月13日、8月16日、8月17日、8月30日先後8次駕車進入小區,有監控顯示他將家裡的酒水拿走。除了青島陳某家外,其父親陳某明在濟南市市中區舜耕路的家裡也被盜。
兩處家裡的地下室倉庫丟失的物品為茅台酒、五糧液酒等。
據青島檢方指控,2021年4月開始,被告人李某按被害人陳某的要求將陳某等人吃飯剩下的茅台酒拿回家時竊取並轉賣。
其中,檢方提供了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辨認(鑑定表),證明42瓶飛天/五星貴州茅台酒非該公司生產(包裝);2瓶十五年/五星貴州茅台酒屬該公司生產(包裝)。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辨認/鑑定證明書,證明4瓶五糧液酒屬假冒該公司註冊商標產品;4瓶第七代五糧液酒、1瓶尊酒屬該公司產品。
根據被告人李某的供述,李某從2020年11月開始給陳某當司機以及家庭保姆,負責工作上給陳某開車,生活上照顧陳某家人的生活起居。 2021年中旬的時候,陳某請別人吃飯,飯桌上剩下兩瓶茅台酒陳某讓某拿回去,李某回家後自己留下來轉手賣了。後來陳某沒有發現這個事情。
此後,李某開始從陳某、何某居住的青島市黃島區家中和陳某明居住的濟南市市中區舜耕路家裡,趁他們沒人的時候開始偷東西。
截至李某被抓獲,一共盜竊至少15次,偷的都是茅台酒、五糧液、國窖酒、紅酒,還有阿膠糕、茶葉及一塊卡地亞手錶。偷得東西都賣出去了,非法獲利至少人民幣200萬元,剩下的一些酒沒有來得及賣出去或者賣的時候是假酒退回來的放在家裡、車裡。
庭審中,被告人李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有異議,李某認為其是在陳某明讓其從濟南向青島運送酒的過程中、陳某明收禮及陳某等宴請後,每次在酒送到家之前扣下幾瓶至幾箱酒,在此過程中李某認為其對酒水有保管權限,其行為應認定為侵占罪。且李某積極退賠;自願認罪認罰;並有重大立功情節,應當以侵占罪判處刑罰並適用緩刑。
但一審法官除採納了李某積極退賠的辯護意見外,其餘辯護意外均未採納。
而關於被告人李某檢舉、接發被害人陳某明“以權謀私、行賄受賄、利益輸送、干預司法”的問題,法院已將該線索轉交紀檢監察機關,遺憾的是,一年多時間,當地並未對此舉報做任何調查處理。
據李某家屬透露,李某是在為陳某、陳某明服務的三年時間中,了解到許多陳某明、陳某利用陳某明曾經的職務和影響力,以權謀私、受賄行賄(涉案白酒僅為其中一小部分)、利益輸送、干預司法、違規經商、違規宴請等嚴重職務違紀違法犯罪問題,其已形成文字材料並於2024年7月17日正式向紀委監委部門舉報。
目前,李某於一審判決後上訴,二審法院已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