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考試管理,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省教育考試院制定印發了《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場規則(試行)》,一起來詳細了解。
i 音樂類
一
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
須憑准考證、二代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並提前1小時以上到達指定考點(考試封閉區域,下同)安檢處,接受身份驗證和智能安檢門對隨身物品的檢查。《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三
考生所攜帶的考試物品應符合相關規定。
(一)筆試科目允許帶入考場的自備考試物品(可用透明塑料盒/袋裝)為:0.5mm中性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塗卡鉛筆、繪圖鉛筆(hb)、橡皮擦、無字透明墊板。其他可能影響考試公平的物品禁止帶入考場。
器樂科目面試,除鋼琴統一提供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二)禁止攜帶手機、耳機、手錶、電子手環、智能眼鏡、平板電腦等具有通訊、拍照、錄像、存儲、查詢等功能的物品進入考點。考試過程中,凡攜帶上述物品者,無論開機或者關機、使用與否,均以考試作弊論處,高考(含藝考)報名所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三)因身體有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等)不便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考生,須提前開具醫療機構證明和當地招考機構的審核材料。
四
嚴格遵守考試時間和考試流程相關規定。
(一)音樂類“聽寫”“樂理”兩科目實行合卷筆試,開考15分鐘後,禁止遲到考生參加任一科目考試。
(二)筆試科目開考前45分鐘,聲樂或器樂面試科目開考前30分鐘考生開始進入指定考場(候考室)。開考15分鐘後,禁止遲到考生進場(考試封閉區域)。
(三)筆試考試起止時間一律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後方可答題,作答須使用現行規範語言文字。筆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
(四)筆試科目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監考員指令配合做好試(答)卷、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回收。從監考員開始收集考試材料至考生獲准離場前,均屬於考試實施時間段;面試科目自考生進入候考室至考試結束並帶離考場前,均屬於考試實施時間段。期間,考生須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嚴禁將上述考試材料帶出考場,嚴禁有拍錄甚至傳播試(答)卷、草稿紙、考試場所等涉考敏感圖文信息的違紀、作弊行為,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
考生須在筆試科目試(答)卷上準確填寫考生信息,正確粘貼條形碼,並按規定作答。
(一)須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寫考生信息,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粘貼條形碼、確認簽字前應認真核對條形碼、信息表上的信息,若與本人實際信息不符,應立即舉手報告;粘貼條形碼要貼正壓緊粘牢。凡考試信息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貼條形碼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須在試(答)卷規定區域內作答並做到卷面整潔。答寫在規定區域外、草稿紙上或非對應題號作答區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或答題卡,以下統稱答卷)上做任何標記,否則按無效答卷處理;不得破壞損毀試卷和答卷;遇試(答)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考生應舉手詢問,及時報告監考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六
嚴格遵守音樂類專業《考試說明》及相關補充規定。
(一)高考報名時考生聲樂、器樂科目分別填報的兩首曲目不得重複(同一部聲樂/器樂作品的不同章節視為同一首曲目),不得以同一曲目不同名稱/語言填報。否則按違規處理,相關科目考試成績計為零分。
(二)聲樂、器樂科目考試時考生採用的唱法、器種、作品曲目等信息須與高考報名所填報的信息一致,因信息不一致影響考試評分或錄取的,責任自負。
(三)聲樂、器樂科目考試時,當場從考生所備兩首曲目中隨機抽取1首(打擊樂專業須考查兩種不同打擊樂器的作品各1首),供考生現場演唱(奏)並錄製音視頻作為考評依據。錄製時所演唱(奏)的曲目須與考場隨機抽選的一致,否則按違規處理,相關科目考試成績計為零分。
(四)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自報、呈現個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含單報姓氏或名字<包括同音姓名>)、考生號、准考證號等],不遵守者按違規處理,相關科目面試成績記為零分。
七
不得穿戴可能影響客觀公正評判的服裝、配飾(包括穿着印有培訓機構名稱、標識的統一服裝)等進入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考試區域。考生進場前若服裝、配飾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須按現場考務人員要求自行更換、調整後方可進入考場,否則影響考試及評分責任自負。
八
省統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國家教育考試。考生應知悉國家教育考試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考試區域(包括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考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規嚴肅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替考、組織高科技作弊等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ii 舞蹈類
一
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
須憑準考證、二代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並提前1小時以上到達指定考點(考試封閉區域,下同)安檢處,接受身份驗證和智能安檢門對隨身物品的檢查。《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三
考生妝容及所攜帶的考試物品應符合相關規定。
(一)舞蹈表演科目可攜帶使用的道具,僅限與舞蹈表演效果直接相關、必需的。其他非必要的如普通頭飾、配飾等不得作為道具帶入,否則影響考試及評分責任自負。
(二)禁止攜帶手機、耳機、手錶、電子手環、智能眼鏡、平板電腦等具有通訊、拍照、錄像、存儲、查詢等功能的物品進入考點(舞蹈表演伴奏音樂存儲介質除外)。考試過程中,凡攜帶上述物品者,無論開機或者關機、使用與否,均以考試作弊論處,高考(含藝考)報名所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三)因身體有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等)不便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考生,須提前開具醫療機構證明和當地招考機構的審核材料。
四
嚴格遵守考試時間和考試流程相關規定。面試科目開考前30分鐘,考生開始進入指定候考室。面試開考15分鐘後,禁止遲到考生進場(考試封閉區域)。
五
嚴格遵守舞蹈類專業《考試說明》和相關補充規定。
(一)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興三個科目服裝一致,不可化妝。具體要求為:女生盤頭,着純色、無標識、無裝飾緊身弔帶練功衣,穿淺色褲襪;男生着純色、無標識、緊身短袖、緊身褲。舞鞋應按相關科目考試要求及舞種需要規範穿配。
(二)考生不得穿戴可能影響客觀公正評判的服裝、配飾(包括穿着印有培訓機構名稱、標識的統一服裝)等進入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考試區域。考生進場前若服裝、配飾、妝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須按現場考務人員要求自行更換、調整後方可進入考場,否則影響考試及評分責任自負。
(三)考生在考點候考室應對自備的舞蹈表演科目伴奏音樂進行試播[自備音樂格式為mp3;存儲介質為u盤(格式為fat32),僅存儲本次考試所需音樂]。考試時如因製作、格式或介質等原因無法播放音頻或音質不清,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可在無伴奏情況下完成表演,不影響評委對該科目面試成績的客觀評定。
(四)舞蹈表演自備劇目應與高考報名選報的舞種方向(中國舞、芭蕾舞、國際標準舞、現代舞和流行舞)一致,否則影響考試評分責任自負。報考國際標準舞等舞種的考生不得攜帶舞伴進場考試。
(五)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自報、呈現個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含單報姓氏或名字<包括同音姓名>)、考生號、准考證號等],不遵守者按違規處理,相關科目面試成績記為零分。
(六)考生自進入候考室至考試結束並帶離考場前均屬於考試實施時間段,須自覺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有拍錄、傳播考試場所等涉考敏感圖文信息的違紀、作弊行為,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六
面試過程中,評委可根據考生專業表現及考試進程等因素,叫停、中斷考生的表演或決定抽考作品片段。該做法不影響對相關考生面試成績的客觀評定,考生應服從評委老師的臨場處置安排。
七
省統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國家教育考試。考生應知悉國家教育考試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考試區域(包括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考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規嚴肅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替考、組織高科技作弊等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iii 表(導)演類
一
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
須憑準考證、二代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並提前1小時以上到達指定考點(考試封閉區域,下同)安檢處,接受身份驗證和智能安檢門對隨身物品的檢查。《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三
考生所攜帶的考試物品應符合相關規定。
(一)筆試科目允許帶入考場的自備考試物品(可用透明塑料盒/袋裝)為:0.5mm中性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塗卡鉛筆、繪圖鉛筆(hb)、橡皮擦、無字透明墊板。其他可能影響考試公平的物品禁止帶入考場。
形體技能展現、形體形象觀測、台步展示、才藝展示等面試科目所需服裝、鞋子、伴奏音樂等物品須自備且符合《考試說明》相關規定。
(二)禁止攜帶手機、耳機、手錶、電子手環、智能眼鏡、平板電腦等具有通訊、拍照、錄像、存儲、查詢等功能的物品進入考點(形體技能展現、才藝展示科目伴奏音樂存儲介質除外)。考試過程中,凡攜帶上述物品者,無論開機或者關機、使用與否,均以考試作弊論處,高考(含藝考)報名所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三)因身體有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等)不便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考生,須提前開具醫療機構證明和當地招考機構的審核材料。
四
嚴格遵守考試時間和考試流程相關規定。
(一)筆試科目開考前45分鐘、面試科目開考前30分鐘考生開始進入指定考場(候考室)。筆試、面試開考15分鐘後,禁止遲到考生進場(考試封閉區域)。
(二)筆試考試起止時間一律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後方可答題,作答須使用現行規範語言文字。筆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
(三)筆試科目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監考員指令配合做好試(答)卷、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回收,從監考員開始收集考試材料至考生獲准離場前,均屬於考試實施時間段;面試科目自考生進入候考室至考試結束並帶離考場前,均屬於考試實施時間段,期間考生須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嚴禁將上述考試材料帶出考場,嚴禁出現拍錄甚至傳播試(答)卷、草稿紙、考試場所等涉考敏感圖文信息的違紀、作弊行為,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
考生須在筆試科目試(答)卷上準確填寫考生信息,正確粘貼條形碼,並按規定作答。
(一)須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寫考生信息,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粘貼條形碼、確認簽字前應認真核對條形碼、信息表上的信息,若與本人實際信息不符,應立即舉手報告;粘貼條形碼應貼正壓緊粘牢。凡考試信息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貼條形碼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須在試(答)卷規定區域內作答並做到卷面整潔。答寫在規定區域外、草稿紙上或非對應題號作答區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否則按無效答卷處理;不得破壞損毀試卷和答卷;遇試卷、答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考生應舉手詢問,及時報告監考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六
嚴格遵守表(導)演類專業《考試說明》及相關補充規定。
(一)形體形象觀測科目形體測量和體態展示兩個環節着裝要求一致。赤足、着泳裝(須三角式,不得為平角褲)。其中女生着純黑色、分體、不帶裙邊泳裝;男生着純黑色泳褲。泳裝上不得有包括logo在內的任何標識。
(二)體態展示後考生無需臨場更換服裝,直接着泳裝進行台步展示。女生須穿高跟鞋,男生須赤足。
(三)命題即興表演科目考試結束後考生須及時交回題卡,不得帶出考場。
(四)考生應按面試科目有關規定處理髮式、着裝和穿配鞋襪。不得穿戴可能影響客觀公正評判的服裝、配飾(包括穿着印有培訓機構名稱、標識的統一服裝)等進入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考試區域。服裝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試中,考生不可化妝。
考生進場前若服裝、鞋襪、配飾、妝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須按現場考務人員要求自行更換、調整後方可進入考場,否則影響考試及評分責任自負。
(五)面試科目考試過程中(含才藝展示科目自我介紹),考生不得自報、呈現個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含單報姓氏或名字<包括同音姓名>)、考生號、准考證號等],不遵守者按違規處理,相關科目面試成績記為零分。
(六)考生在考點候考室應對自備的形體技能展現、才藝展示科目伴奏音樂進行試播[自備音樂格式為mp3;存儲介質為u盤(格式為fat32),僅存儲本次考試所需音樂]。考試時如因製作、格式或介質等原因無法播放音頻或音質不清,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可在無伴奏情況下完成表演。
七
面試過程中,評委可根據考生專業表現及考試進程等因素,叫停、中斷考生的表演或決定抽考作品片段。該做法不影響對相關考生面試成績的客觀評定,考生應服從評委老師的臨場處置安排。
八
省統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國家教育考試。考生應知悉國家教育考試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考試區域(包括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考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規嚴肅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替考、組織高科技作弊等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iv 播音與主持類
一
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
須憑準考證、二代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並提前1小時以上到達指定考點(考試封閉區域,下同)安檢處,接受身份驗證和智能安檢門對隨身物品的檢查。《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三
考生所攜帶的考試物品應符合相關規定。
(一)考試過程中禁止使用道具等輔助工具。禁止攜帶手機、耳機、手錶、電子手環、智能眼鏡、平板電腦等具有通訊、拍照、錄像、存儲、查詢等功能的物品進入考點。考試過程中,凡攜帶上述物品者,無論開機或者關機、使用與否,均以考試作弊論處,高考(含藝考)報名所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二)因身體有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等)不便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考生,須提前開具醫療機構證明和當地招考機構的審核材料。
四
嚴格遵守播音與主持類專業《考試說明》及相關補充規定。
(一)開考前30分鐘考生開始進入指定候考室。開考15分鐘後,禁止遲到考生進場(考試封閉區域)。
(二)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自報、呈現個人身份信息[如姓名(含單報姓氏或名字<包括同音姓名>)、考生號、准考證號等],不遵守者按違規處理,相關科目面試成績記為零分。
(三)考試結束後考生須及時交回題卡,不得帶出考場。
(四)考生自進入候考室至考試結束並帶離考場前均屬於考試實施時間段,須自覺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有拍錄甚至傳播題卡、考試場所等涉考敏感圖文信息的違紀、作弊行為,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
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出現可能影響客觀公正評判的化妝、遮擋面部等行為,不得穿戴可能影響客觀公正評判的服裝、配飾(包括穿着印有培訓機構名稱、標識的統一服裝)等進入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考試區域。
考生進場前若服裝、服飾、妝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須按現場考務人員要求自行更換、調整後方可進入考場,否則影響考試及評分責任自負。
六
省統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國家教育考試。考生應知悉國家教育考試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考試區域(包括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考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規嚴肅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替考、組織高科技作弊等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v 美術與設計類
一
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
須憑準考證、二代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並提前1小時以上到達指定考點(考試封閉區域,下同)安檢處,接受身份驗證和智能安檢門對隨身物品的檢查。《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三
考生所攜帶的考試物品應符合相關規定。
(一)允許帶入考場的自備考試物品。
1.工具類:0.5mm中性黑色字跡簽字筆、鉛筆(含彩色)、炭筆、鋼筆、馬克筆、蠟筆、畫筆。
2.顏料類:水彩、水粉、丙烯顏料。
3.輔助用具類:畫板(雙面光滑無任何文字圖案)、畫架、透明文具袋(盒)、削筆刀、非電動橡皮、紙膠帶(純色)、圖釘、水桶(盒)、調色板(紙)、非插電式吹風機、擦布(紙)、紙擦筆、吸水布、小噴壺、畫箱、小畫凳(考場已配備坐凳,考生亦可自帶)。
為優化入場安檢流程,畫板、畫架等考試用具第一場帶進考場後,原則上最後一場考試結束後才能帶出。
(二)禁止帶入考場的考試輔助材料。色卡、定畫液、尺子、速寫板(速寫墊)、各種繪畫輔助模板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考試公平的物品。
(三)禁止攜帶手機、耳機、手錶、電子手環、智能眼鏡、平板電腦等具有通訊、拍照、錄像、存儲、查詢等功能的物品進入考點。考試過程中,凡攜帶上述物品者,無論開機或者關機、使用與否,均以考試作弊論處,高考(含藝考)報名所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四)因身體有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等)不便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考生,須提前開具醫療機構證明和當地招考機構的審核材料。
四
嚴格遵守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考試說明》、考試時間及流程等相關規定。
(一)開考前45分鐘,考生開始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後,禁止遲到考生進場(考試封閉區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
(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監考員指令配合做好試(答)卷等考試材料回收。其中色彩科目交卷前,考生須安靜有序地使用考場配備的吹(烘)干機或自備的非插電式吹風機吹(烘)干答卷,避免畫面被破壞和試卷間黏連。期間嚴禁考生相互交換答卷進行吹(烘)干。
因考場電路負荷有限,各考場均不提供非插電式吹風機充電,考生進場前須自行充足電量。
(三)監考員收齊所有考試材料、發出離場指令後,考生才能領回證件和考試用品離場。從監考員開始收集考試材料至考生獲准離場前,均屬於考試實施時間段,考生須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嚴禁將上述考試材料帶出考場,嚴禁出現拍錄甚至傳播試(答)卷、考試場所等涉考敏感圖文信息的違紀、作弊行為,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
考生須在各科目試(答)卷上準確填寫考生信息,正確粘貼條形碼,並按規定作答。
(一)須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寫考生信息,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粘貼條形碼、確認簽字前應認真核對條形碼、信息表上的信息,若與本人實際信息不符,應立即舉手報告;粘貼條形碼要貼正壓緊粘牢。凡考試信息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貼條形碼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須在試(答)卷規定區域內作答並做到卷面整潔。答寫在規定區域外或非對應題號作答區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否則按無效答卷處理;不得破壞損毀試卷和答卷;遇試(答)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應舉手詢問,及時報告監考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三)試(答)卷統一用紙膠帶或圖釘固定在畫板上,不得用夾子、雙面膠等固定試(答)卷,不得噴用定畫液。
六
不得穿戴可能影響考試公正性的服裝、配飾(包括穿着印有培訓機構名稱、標識的統一服裝)等進入考場。考生進場前若服裝、配飾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須按現場考務人員要求自行更換、調整後方可進入考場,否則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七
省統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國家教育考試。考生應知悉國家教育考試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考試區域(包括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考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規嚴肅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替考、組織高科技作弊等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vi 書法類
一
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妨礙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
須憑準考證、二代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並提前1小時以上到達指定考點(考試封閉區域,下同)安檢處,接受身份驗證和智能安檢門對隨身物品的檢查。《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三
考生所攜帶的考試文具、用品應符合相關規定。
(一)允許帶入考場的自備考試物品(可用透明塑料盒/袋裝)為:0.5mm中性黑色字跡簽字筆、毛筆、黑色墨汁、硯台、毛氈(不帶界格)、鎮尺、鉛筆、橡皮、筆洗(水桶)、純色吸水布、非插電式電熨斗(進場前須自行充足電量,考場不提供充電)。超出上述品種的其他可能影響考試公平的物品禁止帶入考場。
(二)禁止攜帶手機、耳機、手錶、電子手環、智能眼鏡、平板電腦等具有通訊、拍照、錄像、存儲、查詢等功能的物品進入考點。考試過程中,凡攜帶上述物品者,無論開機或者關機、使用與否,均以考試作弊論處,高考(含藝考)報名所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三)因身體有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使用助聽器等)不便使用安檢設備進行檢查的考生,須提前開具醫療機構證明和當地招考機構的審核材料。
四
嚴格遵守考試時間和考試流程相關規定。
(一)書法臨摹、書法創作兩個科目連場考試。開考前45分鐘,考生開始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後,禁止遲到考生進場(考試封閉區域)參加任一科目考試。
期間先進行書法臨摹考試(不允許提前交卷)。該科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自行晾乾並妥善放置,防止污損。中場原地休整(原則上不離開座位)15分鐘後,再進行書法創作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考試結束前30分鐘)。
(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監考員指令配合做好試(答)卷、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回收。交卷前,考生須安靜有序地自行晾乾答卷,嚴禁與其他考生交換答卷進行晾乾。
(三)監考員收齊所有考試材料、允許離開後,考生才能領回證件和考試用品離場。從監考員開始收集考試材料至考生獲准離場前,均屬於考試實施時間段,考生須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嚴禁將上述考試材料帶出考場,嚴禁出現拍錄甚至傳播試(答)卷、草稿紙、考試場所等涉考敏感圖文信息的違紀、作弊行為,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
考生須在各科目試(答)卷上準確填寫考生信息,正確粘貼條形碼,並按規定作答。
(一)開始答卷前須在每張考試用紙的指定位置準確、清晰地填寫考生信息。整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再在自行確認的4張(四種字體)正式答卷上粘貼條形碼,並貼正壓緊粘牢。粘貼條形碼前應認真核對考生信息,若與本人實際信息不符,應立即舉手報告;凡考試信息漏填、錯填、書寫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貼條形碼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須在試(答)卷規定區域內作答並做到卷面整潔。答寫在規定區域外、草稿紙上或非對應題號作答區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否則按無效答卷處理;不得破壞損毀試卷和答卷;遇試(答)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應舉手詢問,及時報告監考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六
嚴格遵守書法類專業《考試說明》及相關補充規定。
(一)書法臨摹應嚴格按試題範本提供的字數、排序進行臨摹,不得擅自更改。書法創作須按試題規定的文字內容書寫,不得增加、減少或更改文字內容,有繁體的字須使用繁體,不得書寫標點符號。
(二)不得在答卷上落款與鈐印,不得畫界格。除給定內容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標記。兩個科目作品須統一採用豎式、從右向左、自上而下的格式依序書寫。
(三)考場統一提供四尺三開半生半熟宣紙8張(其中答捲紙4張,相同稿紙4張),原則上不再提供。交卷時所有答捲紙和稿紙均須上交。
七
不得穿戴可能影響考試公正性的服裝、配飾(包括穿着印有培訓機構名稱、標識的統一服裝)等進入考場。考生進場前若服裝、服飾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須按現場考務人員要求自行更換、調整後方可進入考場,否則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八
省統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國家教育考試。考生應知悉國家教育考試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考試區域(包括候考室、備考室、考場等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考試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規嚴肅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替考、組織高科技作弊等違法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編輯:趙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