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部為杜絕改裝排氣管噪音擾人,今年起對改裝管未合法變更登記開罰,台南市環保局至上月止查獲797輛未依規定合法變更、未依規定使用認證排氣管,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900到1800元不等罰鍰,展現市府打擊噪音車零容忍決心。
南市環保局統計前8個月,環警監稽查207輛改裝車,有111輛未依規定合法變更,違規率逾5成;而透過噪音車檢舉網站通報案件,也查獲686輛未依規定使用認證排氣管,全數都已移請市警局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鍰。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由環境部與交通部修法制定的改裝排氣管變更登記制度從今年上路,要求車主應使用環境部核准排氣管或自費檢測符合規範,且需自行至監理站變更登記;未完成變更登記程序就騎車上路,經查獲就開罰毫不寬待。請車主不要抱著僥倖心態,應使用合法排氣管,或盡早自費至認可實驗室檢驗,並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免受罰。
已合法登記的改裝排氣管車輛,在路上行駛時仍必須遵守噪音管制標準,例如速限50公里以下不得超過86分貝,速限在50到70公里之間則不得超過90分貝。若違反,依噪音管制法處1800至3600元罰鍰;若再涉及擅自更換排氣管或危險駕駛,最高可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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