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家寧一家涉犯逃漏稅案交保。圖左至右為家寧媽、家寧、家寧妹、家寧爸。(圖/記者陳以昇、黃哲民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網紅家寧一家人所開立的「群海娛樂」爆發違法逃漏稅爭議,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彙整稅法案件與犯罪樣態,揪出家寧一家踩8道稅法紅線,他驚呼「家寧一家用了11個人頭,竟然沒出事,人頭挺講義氣的!」
不過,黃士洲也提醒,群海因人頭漏報的公司所得一經追回,未來漏報所得國稅局也會開單補徵,黃士洲說:「先把收入還原給公司之後,公司應負擔的稅負繳清之後,才有稅後所得的分配問題。」
以下是黃士洲在臉書「」分析家寧一家四口涉及逃漏稅的犯罪態樣:
基礎事實:
檢方調查,民國107年8月間家寧母親出資新台幣10萬元,登記設立群海公司,佔股50%,家寧和Andy各出5萬元、各佔股25%。民國108年2月至113年4月間,家寧母親涉將YouTube頻道流量及臉書廣告收益,共約2996萬餘元,周邊商品收益40萬餘元,匯入自己的帳戶,用於買保險、買外幣定存或繳私人信用卡費。
各個行為人涉及稅務犯罪的行為:
**家寧母親(公司董事長):
漏報收入逃漏營所稅
– 將 YouTube 頻道流量、臉書廣告收益(約新台幣 2,996 萬元)、周邊商品收益(約 40 萬元)匯入個人帳戶,未列入公司帳目。
虛報支出、逃漏稅捐
– 將頻道業配收入(約 1,281 萬元)匯入家人私人帳戶,作為虛假支出處理,降低應稅所得。
利用人頭員工虛報薪資支出
– 以家人、朋友個資虛報公司薪資支出與相關成本費用,金額達 約 1,609 萬元,藉此虛列成本逃漏營所稅。
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一(不正方法逃漏稅捐)
– 檢方依此條款將其起訴,屬刑事逃漏稅罪責。
**家寧父親(公司監察人):
協助逃漏稅
– 以不詳方式取得 9人個資 作為人頭員工,供家寧母親虛報支出,協助逃漏稅捐。
違反《個資法》與幫助逃漏稅罪
– 涉非法蒐集個資與配合逃漏稅行為,被依幫助逃漏稅罪嫌起訴。
**家寧妹妹(公司業務經紀):
協助提供人頭資料逃漏稅
– 透過兩位友人同意後取得其個資,交由母親作為虛報支出的資料來源。
幫助逃漏稅捐罪
– 被檢方以幫助逃漏稅嫌起訴。
黃士洲分析:
1. 家寧一家涉犯詐術逃漏稅罪的主要態樣有二:漏報收入+人頭虛報薪資支出,算是比較簡單又暴力的逃漏稅手法。
2. 這兩類的逃漏稅行為實務上相當常見,稽徵機關的資訊突破口通常是(1)內部人利益分霑不均(如本案);(2)關係人的個人現金帳戶異常;(3)虛報薪資的人頭舉報。
3. 本案比較不同的是,家寧一家用了11個人頭,竟然沒出事,人頭挺講義氣的~~
4. 不解的是,在財政部「友善」的擴大書審稅制底下,群海公司每年營收
標題:家寧一家踩8道稅法紅線 學者驚「11個人頭講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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