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號,長沙一個15歲女孩,偷偷拿出家裡五件奢侈品,有卡地亞手錶、迪奧包、浪琴錶這些值錢的東西。她分六次把這些東西賣掉,加起來一共13萬多塊,最後只換回9300塊錢。
她賣這些值錢的東西,不是有急事要用錢,就是單純想買一部新手機。一開始,她用自己的身份證試着交易,平台沒通過。後來,她用了“姐姐”的身份信息,平台系統就通過了。
交易時拍的照片是她本人,可名字、身份證號都是別人的。平台說,交易流程都走完了,算合規。可一個15歲的孩子,真能自己做主,賣掉這麼多值錢的東西嗎?誰都不會信。
等她媽媽丁女士發現這件事時,東西早就被寄走,回收商也已經轉手賣了。更讓人揪心的是,這些奢侈品賣得特別便宜:四萬六的卡地亞表只賣兩千,三萬塊的迪奧包只收一千五,一萬二的浪琴錶才賣八百五。
這個價格,連二手市場正常折價的零頭都不夠。交易的時候,平台一點提醒都沒有,沒人打電話問一句“這真是你自己的東西?”,也沒人讓她出示發票或者保修卡,就輕鬆完成了交易。
按法律說,15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隨便處置家裡的大額財產,必須經過家長同意。丁女士當場就說,不認這筆交易。根據《民法典》第145條,這種交易從一開始就不算數。
可麻煩的是,錢已經進了平台賬戶,貨物也寄到了外地。丁女士想把東西和錢要回來,就得打官司、跑各種手續,還要自己先墊評估費。聽說,貴陽去年有過類似的事,法院雖然支持退錢,但也只讓平台賠了交通費和評估費,不會按原價賠。
其實,問題不是孩子突然變壞了,是很多環節都出了問題。家裡的值錢東西隨便放,沒有分開裝、沒有貼標籤,也沒告訴孩子這些東西是怎麼來的,值多少個月的工資。
學校也沒教過孩子怎麼算賬,怎麼分清“想要”和“需要”。平台更過分,一邊寫着“不收未成年人物品”,一邊只要身份證對得上就放行,連個活體人臉識別都沒有,風控跟沒設一樣。
更實際的是,女孩賣東西的時候,可能根本沒想過,那塊卡地亞手錶,是媽媽天天加班、辛辛苦苦攢了快兩年才買的。她也不懂,為什麼同學都有新款手機,就她沒有,好像少了這部手機,自己就落後了。
成長從來不是孩子一個人的事,家裡的保護、學校的教導、平台的負責,少一樣都不行;一時的攀比,不該讓孩子付這麼大的代價,更不該暴露這麼多人的不負責任。
這事不是第一次發生。教育局的數據顯示,全國中小學財商課覆蓋率還不到12%。很多家長自己都不會看賬單,更別說教孩子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念了。平台嘴上說重視風控,系統里連“一天交易超五千就凍結”這種基礎設置都沒有。
現在,那些值錢的東西已經找不回來了,平台也沒說過什麼。丁女士正在整理購物憑證,準備起訴。律師說,只要材料齊全,大概率能要回一部分錢,但那塊卡地亞表,再也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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