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公佈了《池州東至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27”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10月27日20時12分許,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公用工程車間冷凍鹽水箱更換冷凍鹽水過程中發生一起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08.75萬元。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10月27日18時35分,公用工程車間甲班班長陳某保按照車間主任王某昆的要求,組織當班人員開始對冷凍機組進行退水,1號冷凍機組退水完成後,陳某保與乙班班長陳某斌進行交班。
●20時8分許,乙班操作工張某江穿著長筒膠鞋從冷凍鹽水箱南側的外部爬梯爬到水箱頂部,拉拽放在箱內隔板東側的潛水泵牽引繩,乙班班長陳某斌和操作工姚某亮站在公用工程車間冰機房門口。
●20時12分許,張某江通過冷凍鹽水箱內隔板東側內部爬梯進入箱內,隨後姚某亮穿著長筒膠鞋從外部爬梯爬到鹽水箱頂部,發現張某江暈倒在箱內,便立即向車間外的陳某斌招手求救。
●20時13分許,姚某亮通過鹽水箱內部爬梯進入箱內準備施救,陳某斌也通過外側爬梯爬到鹽水箱頂部。
●20時14分許,陳某斌發現箱內的張某江和姚某亮都暈倒後,迅速順爬梯爬下並跑出事故車間,同時通過對講機向王某昆報告。
●20時15分許,王某昆帶領賁酯車間乙班班組人員來到事故車間進行救援,王某昆爬到鹽水箱頂部觀察後,安排在場人員去取救援裝備。
●20時16分許,賁酯車間乙班操作工陳某2和吳某生先後爬到鹽水箱頂部,發現姚某亮趴在水箱底部,張某江躺在積水中。
●20時17分許,現場人員將消防水帶一端放入水箱內部準備用其進行救援。
●20時20分許,王某昆、陳某斌二人帶上防毒面具先後進入箱內施救。
●20時22分許,賁酯車間乙班班長王某才爬到水箱頂部,看見王某昆暈倒在箱底,陳某斌正在從箱內梯子往上爬,王某才順箱外爬梯爬下,期間王某才聽到箱內“轟”的一聲,陳某斌暈倒掉入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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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直接原因:
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員工張某江違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未履行受限空間作業審批手續,在未採取安全隔離措施、未通風、未進行氣體檢測、未佩戴隔絕式呼吸防護裝備的情況下,進入事故冷凍鹽水箱作業,因吸入高濃度氮氣等氣體導致事故發生;施救人員在未做好個體防護的情況下盲目施救,造成傷亡擴大。
事故間接原因:
1.企業安全管理不力。事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安全教育培訓流於形式;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落實不到位。
2.企業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失管失控。工人違反特殊作業有關規定進入事故冷凍鹽水箱作業。
3.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化工企業安全監管不到位。
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人員:
1.趙某立,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公司實際控制人。 2025年11月14日,東至縣公安局對其取保候審。
2.嚴某歡,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分管生產、安全、環保等工作。 2025年11月7日,東至縣公安局對其取保候審。
3.王某武,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安環部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環保工作。 2025年11月14日,東至縣公安局對其取保候審。
以上人員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如司法機關處理不構成犯罪的,責成池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對相關責任單位處罰建議:
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建議由池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處罰。
對相關公職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已移交省紀委監委,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問責處理。
綜合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微信公眾號、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