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殺妻案兇手得知被判死刑:大小便失禁,晚上睡覺不敢睜開眼睛

一、死刑判決下的狼狽,比電影還諷刺

2025 年12 月9 日,滄州中院法庭內的空氣像結了冰。當法官念出“被告人金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的瞬間,26 歲的金某身體猛地向前栽倒,若非法警及時架住,早已癱在冰涼的地板上。

誰能想到,這個庭審時臉色慘白、渾身發抖的男人,曾是將妻子劉某某家暴致死的惡魔。更具諷刺的是,他手腕上還戴著耀眼的金手鍊,可褲管下藏著的,是得知死刑可能降臨後大小便失禁的狼狽—— 那個昔日對枕邊人揮拳時眼神凶狠的施暴者,終究在死亡面前暴露了懦弱。

二、細節拆解:從囂張到崩潰,惡魔的48 小時驚魂

金某的精神崩塌,早在判決前就已註定,每個細節都寫滿“自作自受”:

1. 死刑預警:囂張氣焰碎成渣

劉某某的弟弟在直播中透露,當金某通過律師得知“證據鏈完整,可能判死刑” 後,整個人徹底垮了。看守所裡,他晚上不敢睜眼睡覺,聽到腳步聲就渾身發抖,往日“打老婆算什麼” 的囂張口頭禪,變成了重複的“我不想死”。

2. 庭審鬧劇:金鍊遮不住的恐懼

開庭當天,金某特意戴上金手鍊想撐場面,可慘白的臉和顫抖的嘴唇出賣了他。法官宣讀判決書時,他的手指死死摳著被告席欄杆,直到“死刑” 二字落下,緊繃的神經徹底斷裂。庭審後押解途中,他反复念叨“我錯了”,可這份遲來的懺悔,連受害者家屬的眼神都換不來。

3. 無人敢幫:律師集體拒絕的惡名

案發後,金某曾托關係找律師辯護,卻被至少5 家律所拒絕。一位律師直言:“對朝夕相處的妻子痛下殺手,還毀證掩蓋,這種突破人倫底線的案子,我們不接。” 最終,他只能在沒有辯護人的情況下出庭,面對鐵證如山的指控束手無策。

三、案件深挖:比殺人更寒心的,是家人的包庇

這場悲劇裡,金某的母親張某同樣扮演了醜陋角色,她的行為更刺痛公眾神經:

1. 毀證幫兇:親手破壞女兒- in-law 的求生證據

案發後,張某第一時間清理作案現場、銷毀帶血的衣物,試圖將“家暴致死” 偽裝成意外。她或許沒想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協助毀滅命案證據屬“情節嚴重” 的包庇行為,本可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 量刑爭議:兩年兩個月是否太輕?

最終張某僅獲刑兩年兩個月,引發全網質疑。法律專家解釋:“可能因未發現其直接參與施暴,且有坦白情節,但從乾擾偵查的後果來看,量刑確實偏輕。” 網友的憤怒更直接:“幫兒子毀證滅跡,等於間接殺人,這個懲罰太輕了!”

3. 孩子歸宿:惡魔家庭不配帶娃

目前,劉某某3 歲的孩子仍在金家親屬手中。劉某某的弟弟已明確表示將爭奪撫養權:“兇手伏法,幫兇獲刑,這樣的家庭怎麼教孩子?我們要給孩子一個乾淨的成長環境。” 律師指出,金家參與毀證的行為,將成為爭奪撫養權的關鍵不利證據。

四、法律亮劍:婚姻從不是“免死金牌”

這起案件的判決,打破了一個危險的誤區:

長期以來,部分人認為“婚戀糾紛引發的犯罪能從輕量刑”,但滄州中院的判決明確傳遞出信號—— 家暴致死絕非“家務事”。最高法曾強調,對手段殘忍的家庭內部犯罪,應與普通命案同等對待。金某被判處死刑,正是對“婚姻是暴力避風港” 幻想的徹底擊碎。

更值得關注的是案件中的“死亡證明疑雲”:劉某某最初被醫院診斷為“心肌梗塞”,法醫卻鑑定為“顱腦損傷死亡”。而張某恰好是醫院工作人員,這張虛假證明背後是否有利益勾連,至今仍未查清,網友呼籲“一查到底,別放過任何幫兇”。

五、冷知識:家暴隱忍,是在給惡魔遞刀

金某的伏法大快人心,但劉某某的悲劇本可避免。數據顯示,我國24.7% 的已婚女性曾遭家暴,其中81% 因“怕丟人”“為孩子” 選擇隱忍,而隱忍往往換來更瘋狂的施暴:

  • 本案中,劉某某父母早已知曉女兒被打,卻因“勸和不勸分” 的舊觀念未及時干預;
  • 劉某某自己也因擔心失去孩子撫養權,一次次原諒金某的暴行,最終付出生命代價。

正如央視評論所言:“家暴第一次發生時,就該是婚姻的終點。任何退讓,都是在給施暴者壯膽。”

六、終極拷問:我們該如何阻止下一個“劉某某”?

金某癱倒在法庭的瞬間,是正義的勝利,卻也是悲劇的落幕。劉某某的父母拿到了“死刑判決”,卻永遠失去了女兒;3 歲的孩子失去了母親,還要面對“兇手父親” 的烙印。

這場悲劇留下最沉重的警示:

  • 擇偶時,情緒失控的人必須遠離;
  • 遭遇家暴,第一時間報警併申請人身保護令;
  • 家人別當“和事佬”,及時拉受害者脫離苦海。

法律能嚴懲惡魔,卻換不回逝去的生命。當我們為“死刑判決” 點贊時,更該記住:對家暴的零容忍,才是最好的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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