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稅標準下修 高雄、新北最大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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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擴大豪宅稅適用範圍,六都加上縣市最低從三千萬元起就被認定為豪宅,適用房地合一稅上路之前的舊制者,將在出售後按照實際成交價課稅,估計一七九○戶的屋主稅額恐倍增。

財政部上周公告今年五月報稅適用的「一一二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下修豪宅認定標準,,民眾去年出售一○四年底以前取得的舊制課稅房屋只要達標就適用。

住商機構企劃研究室統計,去年交易且屋齡十年以上有機會適用舊制的豪宅交易量,在財政部新頒布的標準擴大後,上述七都共多出一七九○間房子中槍,其中,台中增四五六件最多,增幅較大的是高雄與新北分別增百分之二一一與百分之二一○,堪稱新制最大苦主。

資誠會計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歐陽泓表示,去年出售舊制課稅房屋,原則按售價及取得成本等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若僅有出售時的實際成交金額,符合豪宅標準,就要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依出售時房屋、土地評定現值比率,先計算歸屬房屋的收入,再以百分之十七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

比方說,去年賣掉的房地金額六千萬元,假設房屋、土地評定現值比例二比八,歸屬房屋的收入為一千二百萬元,乘以百分之十七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為二○四萬元,應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相較之下,新制上路前,北市的豪宅定義為七千萬元,假設房屋評定現值二百萬元,就用二百萬乘以部頒標準百分之四十五,售屋所得只要九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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