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專班辦公室11月7日發布通知,進入秋冬季以來,鄭州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壓力持續增大。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緩解道路交通壓力,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城市道路交通有序運轉,經研究,決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復執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鄭政通〔2017〕42號)有關規定。
2025年11月10日至14日為過渡期,對於違反機動車限行措施的行為,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糾正,不予處罰;自2025年11月17日起,對於違反機動車限行措施的行為,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有關部門將合理增加公共交通運力,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服務保障市民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