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女子出租屋遭男友殺害”案明日開庭,受害人弟弟:兇手隱瞞犯罪前科,冒充央企員工,還造謠前妻車禍離世

極目新聞記者郭邇

山東萊蕪“46歲女子出租屋內遭男友持刀殺害”案將於11月7日在當地開庭審理。近日,死者弟弟申先生和親屬向極目新聞記者追憶遇害的姐姐時,忍不住哽咽:“她是戀愛腦,別人說啥,她都信啥。”

申女士和裴某某

案件中的被害人申女士是濟南萊蕪區口鎮人,出生於1979年,在家鄉經營一家洗衣店。被告人裴某某出生於1976年,戶籍在黑龍江,居住地在河北。 2023年11月,兩人在山東萊蕪相識後發展為戀人關係。多名申女士的親屬向記者表示,申女士性格直爽,“有什麼說什麼”,在感情上是“戀愛腦”。

“我姐是奔著結婚和他談戀愛的,沒想到他是騙子。”申先生表示,該案被告人裴某某自2023年11月與姐姐談戀愛以來,隱瞞了自己的工作情況、感情經歷。他說,裴某某自稱某央企正式員工,想在萊蕪當地買房和姐姐共同生活,案發後得知他是包工隊的一名領班,只是“打零工的”;裴某某自稱妻子因車禍去世被賠償了100餘萬元,自己因哀傷過度幾天內掉光了頭髮,實際上,申先生從警方處得知,裴某某的前妻活得好好的。

申女士和弟弟的聊天記錄

申先生說,裴某某日常使用的微信和電話號碼,實名認證是裴某某的姐姐,裴某某去醫院看病也沒有醫保卡,申先生曾詢問裴某某是否有前科,對方予以否認。然而,申先生從檢方起訴書了解到,裴某某因犯搶劫罪、盜竊罪,於1996年12月20日被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00年12月4日刑滿釋放。

根據起訴書,兩人成為戀人期間,裴某某使用申女士銀行信用卡透支錢款,因還款事宜二人產生糾紛。

申女士曾給弟弟留言

申先生表示,2024年,裴某某自稱在工作中犯了錯誤,自2024年7月後,使用姐姐的信用卡,分多筆刷了總計約七萬元,“我姐感覺他說的全是謊話,想和他分手,讓裴某某寫了欠條”。

2025年3月18日,申先生從姐姐處得知,欠條被裴某某偷走。申先生拿出一個筆記本翻到最後,稱欠條共寫有兩份,被裴某某從本子上撕了下來,他帶走了其中的一份,將另一份欠條的草稿丟進了垃圾桶,這份草稿後來被找到。當晚,申先生勸慰姐姐,她回复:“沒事,及時止損吧。”3月29日,申女士則向弟弟留言:“還是希望他能快快好起來,看看他處理這個問題的真誠度。”

申先生說,裴某某隻同意歸還3.5萬元,但到最後也沒有還錢。 “他玩弄我們的感情,花了我們的錢,還要平分(7萬元的債務),我們不是為了錢,而是太氣憤了。”申先生說,“這是我們的分裂點。”

根據起訴書,2025年4月11日晚7時許,裴某某和申女士二人自天津返回至位於濟南市萊蕪區口鎮街道辦事處下水河村的租房處,因瑣事於客廳內發生爭執,被告人裴某某用水果刀捅刺被害人申女士數刀,致其受傷,申女士搶奪該水果刀時,二人手部分別受傷。經法醫學鑑定,被害人申女士系右胸部銳器創致肝臟破裂大失血死亡,右側血氣胸加速其死亡過程。被告人裴某某在租房處自殺未果,於次日凌晨零時40分許逃離,至河北省文安縣公安局左各莊派出所投案。

相關報導:

“46歲女子出租屋遭男友持刀殺害”案將開庭家屬發聲:兇手從未道歉

11月6日,山東萊蕪“46歲女子出租屋內遭男友持刀殺害”案受害者弟弟申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代理律師接到通知,11月7日,該案件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濟南市萊蕪區法院開庭審理。

申先生介紹,姐姐申女士來自萊蕪區口鎮街道,出生於1979年,與前夫育有一兒一女,其中女兒已成年,兒子今年9歲。 2020年,姐姐離婚後,在家鄉經營一家洗衣店,晚上也去火鍋店打工。被告人裴某某出生於1976年,黑龍江人,他的母親在河北居住。

申女士生前照片

申先生介紹,2023年7月,裴某某在洗衣店認識姐姐後,開始對她展開追求。當年11月中旬,兩人確立了情侶關係,後來同居生活。 2024年春節,裴某某見了女方父母。此後,裴某某也帶著申女士前往河北居住地,與男方家長見面。

兩人在洗衣店相識

申先生稱,裴某某剛開始對姐姐挺好的。後來,兩人的關係出現了問題。 2025年4月12日上午9時左右,他接到姐姐租住房屋的房東電話,匆匆趕到現場,得知的消息宛如晴天霹靂,“我當時直接崩潰了,腦子一片空白,根本不敢相信。”回憶起當日,他淚眼婆娑。

根據檢方起訴書,2025年4月11日晚7時許,裴某某和申女士二人自天津返回至位於濟南市萊蕪區口鎮街道辦事處下水河村的租房處,因瑣事於客廳內發生爭執,被告人裴某某用水果刀捅刺被害人申女士數刀,致其受傷,申女士搶奪該水果刀時,二人手部分別受傷。經法醫學鑑定,被害人申女士系右胸部銳器創致肝臟破裂大失血死亡,右側血氣胸加速其死亡過程。

出租屋(受訪者整理遺物時拍攝)

申先生稱,他了解到,姐姐身上有10多處刀傷。

“哪怕是小狗小貓,也不能這麼對待,他(行為)性質太惡劣了。”申女士的姑姑說。

上述起訴書載明,被告人裴某某在租房處自殺未果,於次日凌晨零時40分許逃離,至河北省文安縣公安局左各莊派出所投案。

案發後,裴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5年4月12日被濟南市公安局萊蕪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經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25年4月23日被濟南市公安局萊蕪區分局依法逮捕。案件由濟南市公安局萊蕪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裴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5年6月23日向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檢察院於2025年7月21日報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裴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後果嚴重,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申先生說,家屬希望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除了死刑立即執行,我們不接受任何刑事判罰。”他透露,自案發後,被告人方沒有與本方有過任何联系,也沒有見過被告人方,“我們不會諒解”。

分享你的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