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吳書緯台北30日電)立法院會6月三讀通過修正輔導條例第27條之2,恢復退役上校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退輔會日前預告發給辦法;退輔會今天表示,已完成相關作業整備,待行政院同意後發布發給辦法,並據以執行。
立法院會6月10日三讀通過,增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7條之2條文,明定退除役官兵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費,由退輔會會同教育部定之;增訂條文由總統賴清德於6月27日總統令公布。
配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7條之2條文增訂,退輔會7日預告「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給辦法」草案。
媒體今天報導指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於臉書表示,收到民眾陳情指退輔會不核發教育補助費,質疑退輔會主委嚴德發「奉旨不敢發」。
退輔會晚間發布新聞稿,賴總統6月27日公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案後,退輔會即依前揭法律授權及法制作業程序,會同教育部研擬「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給辦法」及補助數額表草案,補助數額維持與現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支給數額一致。

退輔會表示,發給辦法已於8月8日至14日踐行預告程序,並於8月20日召開法規審議會議,目前依會議結論參照教育部意見酌整草案文字,行政院考量輔導條例第27條之2僅為原則性之授權條文,具體內容尚待發給辦法訂明,為期周妥,請退輔會報行政院審閱同意後再會同教育部發布發給辦法。
退輔會表示,已經完成相關作業整備,等行政院同意後發布發給辦法,並據以執行。(編輯:林克倫)1140830
標題:退輔會:教育補助發給辦法已整備 待政院同意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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