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前別忘這件事!財稅局教你停駛省錢法

申請停駛車輛可別停在公共道路上。示意圖/法制局提供

若計畫長期出國、車輛暫時不使用,不想白繳,記得先辦「停駛」!台南財稅局提醒,車主若在出國期間將愛車辦理停駛,不僅可免繳該段時間的使用牌照稅與燃料費,回國後再辦復駛即可繼續開車,還能避免因逾期未驗車而被罰。

以阿德為例,他因公出國兩個月,於2025年2月1日向辦理停駛,僅需繳納1月1日至1月31日的牌照稅,等到4月5日回國再辦理復駛,則需再繳4月5日至12月31日的稅額,也就是說,2月到4月4日這段停駛期間可免繳稅,如果已先繳全年牌照稅,也可申請退稅。

不過財稅局也提醒,停駛時間若超過3個月,復駛前需先驗車;停駛超過1年,車號牌將被註銷。另外,停駛車輛不可停放在公共道路上,像是路邊、巷口或自家圍牆旁的馬路都不行,一旦被查獲,不但要補稅,還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被處以最高2倍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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