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熱潮持續延燒,許多民眾都喜歡購買當地特色泡麵作為伴手禮,與親朋好友分享異國美食。然而,關於「泡麵是否可以帶回台灣」這個議題,一直困擾著不少旅客。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特別針對此議題進行說明,提醒民眾若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下載食尚APP,天天免費抽大獎!
泡麵可以帶回台灣嗎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在臉書發文表示,包括泡麵、泡飯、速食米粉、速食粥等「沖泡即食」的食品,原則上都可免施檢疫帶回台灣。不過,若是附有火腿腸、鳳爪等「肉類零食」的組合包裝,則不能攜帶入境。
由於市面上泡麵種類繁多且持續推陳出新,防檢署建議,若民眾無法判斷商品是否符合入境規定,可直接前往動植物檢疫櫃檯諮詢,檢疫人員會現場檢查確認。即使不慎攜帶違規產品,只要主動詢問並配合處理,就不會受到處罰。
台灣禁止入境食品與物品
防檢署特別提醒,以下物品嚴禁攜帶、郵寄或快遞輸入台灣:豬/牛/羊/雞/鴨/鵝等禽畜肉類製品、活體動物、蛋/鮮奶/未加工的角骨毛皮、含禽畜成分的寵物食品、水果/蔬菜/種子/活植物、栽培介質/土壤/昆蟲、動植物用藥品。
泡麵有肉可以帶回國嗎
針對含肉成分的泡麵,防檢署解釋,雖然泡麵中的肉類成分多為經高度加工的動物油脂、萃取物、水解物、精煉物、風味劑及室溫保存之肉類乾燥粉狀物,風險極低,但因樣態多元難以判斷,建議民眾不要攜入國內。若已帶上飛機,務必於入境時向檢疫人員申報。
罐頭可以帶回台灣嗎
關於罐頭製品,防檢署表示,由於商業罐頭經過高溫高壓處理可有效不活化病毒,原則上可以帶進台灣。但因判別標準較為複雜,不建議民眾自行判斷,最好避免攜帶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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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最高罰款百萬
關務署台北關曾指出,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將處以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特別是從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首次違規即處20萬元罰鍰,再犯者更將面臨100萬元的重罰。
▲若從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首次違規即罰20萬元。(示意圖,圖片來源: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防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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