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被害人』覺得不舒服,不要因自以為幽默就冒犯別人!」保護司司長張秀鴛30日於記者會提醒,性騷擾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為大宗,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應尊重他人的界線,避免成為性騷擾加害人;若受到性騷擾,可向行為人所屬機關申訴,若不確定是誰,可至警局報案。
需尊重身體界線
衛福部調查顯示,截至本年6月,性騷擾成立案件669件,被害人並有90.5%為女性。行為樣態以「肢體騷擾」為大宗,佔42.5%、其次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佔26.9%、「言語騷擾」佔19.3%。發生地點則以「公共場所」47.7%為主、其次為「數位媒體」佔19%、「大眾運輸工具」佔16.1%、「私人住所」佔12.1%。
「未經對方同意隨意勾肩搭背,或在Line群組傳與性有關照片等行為,恐已讓他人感到不舒服!」張秀鴛指出,性騷擾事件成立與否,不論行為人有沒有犯意、是否故意,而是審認客觀之人證、事證與物證,以及被害人於事發時是否感到不舒服、被冒犯等主觀感受為判斷依據,每個人的身體界線並不相同,很難用一致標準來判斷。
她呼籲說,民眾日常生活互動中,應尊重他人的界線,並注意與他人互動的分寸,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性騷擾加害人。
需落實防治性騷擾
去年5月開始#MeToo事件陸續爆發,導致政府修正《性平三法》,並於今年3月8日起全面施行,衛福部提醒,各公共場所主人除平日應落實員工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設立申訴管道及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外,於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應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證據、協助通知機關到場處理。
另外,民眾可透過主動介入、關懷被害人,打斷性騷擾情境或轉移焦點等方式,共同維護性騷擾零容忍的環境;若遭遇性騷擾事件時,可向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部隊、學校提出申訴;倘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可向其所屬單位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行為人非上述人員或身分不明,則向事件發生地警察局提出申訴。
標題:肢體性騷擾仍多 衛福部提醒兩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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