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4日電)田姓男子涉轉讓毒品致友人死亡,卻找女友與王姓友人載屍體到新竹縣山區埋屍,新竹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依藥事法轉讓禁藥致人於死、遺棄屍體罪將田姓男子判刑4年6月。
檢警調查,民國112年10月吳姓男子到田姓男子租屋處休息,後來田姓男子發現吳姓男子死亡,由於田姓男子吸毒且疑轉讓毒品給吳姓男子吸食,擔心報警後會被發現毒品犯行,與吳姓女友研議荒郊埋屍滅跡。
檢警發現田姓男子與吳姓女友買鐵鏟後,找王姓男子共同商議,3人將屍體搬到田姓男子車上,載到新竹縣山區,在吳姓女子把風下,田姓與王姓男子挖洞埋屍。

據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調查,田姓男子涉轉讓禁藥給吳姓男子吸食致死,案件偵結,依違反藥事法轉讓禁藥致人於死及共同遺棄屍體罪嫌起訴,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判田姓男子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此外,法官審判了男人的姓名,吳的姓氏遺棄了男人的遺體,無視死者的尊重,現在沒有被埋葬在死者身上,抓住了痛苦,阻礙了警察的痛苦,以追踪死亡的原因,根據居住在十月的男子刑期,押注了wu婦女,六月六月,也可以上訴。 (編輯:Li Mingzong)1140624
標題:男涉轉讓毒品致友人死 偕女友埋屍山區遭判刑
聲明: 本文版權屬原作者。轉載內容僅供資訊傳遞,不涉及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請立即告知,我們將儘速處理。感謝您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