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北區表示,自2021年7月1日起,個人若出售未上市櫃股份或出資額,只要同時符合兩項特定條件,就視同不動產交易,須報繳,且無論出售全部或部分持股,都不適用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或財產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北區國稅局解釋,同時須符合的兩項條件,包括第一,交易日前一年內的任一天,個人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公司總股份或出資額50%;第二,被出售公司的資產中,有超過50%來自台灣的房地產、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基地。
國稅局官員解釋,所謂「持股超過50%」,除計算個人名下股份,也要把透過關係企業、親屬或他人名義間接持有股份合併計算,若個人持有關係企業過半股份,或對其人事、財務、營運有主導權,就要將該企業轉投資股份一併算入;即使持股未達半數,也須按持股比率層層相乘後計算。此外配偶與二親等內親屬持股也視為間接持有。
舉例來說,小明與配偶阿嬌、女兒小花分別持有A公司25%、20%、10%的股份,三人在2024年6月30日出售這些股份,而股份是在2014年6月30日取得。
雖然A公司並未上市,但由於小明與阿嬌及小花三人合計持股達55%,且阿嬌與小花是小明的配偶與二親等內親屬,小明就會被視為直接與間接合併持有55%,超過五成,依此規則,符合第一項條件。
國稅局查核A公司在交易當日的資產負債表,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不動產價值佔公司全部股權價值超過50%,也符合第二項條件。由於交易日為2021年7月1日以後,甲君應於2024年7月30日前,也就是交易日次日起30日內完成房地合一稅申報。
國稅局官員提醒,這類特定股權交易的納稅人,務必詳實計算持股比例,不僅要納入自己,也要考慮配偶、親屬或透過他人名義、關係企業持有的股份,以免漏報。
官員指出,這類交易屬於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不列入基本所得額,也不能適用其他稅負優惠,建議納稅人事先諮詢專業或主動洽詢稅務機關,依法辦理申報,以免遭補稅或受罰。
標題:特定股權交易 要課房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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