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願報稅關鍵在喪失自住優惠?財政部這樣說

財政部外觀。(聯合報系資料庫)

黑市問題無解,民眾黨立委黃珊珊24日指出,根本不是在意每年所得提高,而是擔心一旦配合房客,將導致未來出售房屋時無法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對此,次長李慶華回應表示,現行制度設有彈性,房東若在出售前一年停止出租並恢復自用,就能重新適用自住稅負優惠,不過房地合一2.0則需持續自住六年,相關優惠應由房東自行評估取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舉行「協助租屋族與首購族之扣除額修法」公聽會,邀請多位學者專家與政府代表與會,針對支出扣除、房東報稅意願及租賃市場制度設計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盼為租屋族群創造更友善、透明的租賃環境。

黃珊珊指出,當前租賃市場無法透明化,癥結之一在於房東更在意未來出售房屋時可能影響到的交易稅負,而非每月是否如實申報租金收入,現行法治架構下,讓房東有隱匿租金收入的動機,租屋市場因此無法完全納入合法稅制。

黃珊珊並以韓國為例說明,該國為拯救中小企業,針對商辦房東實施「善良房東」租稅優惠措施,只要減租50%,即可享有所得稅抵減,兼顧打擊租屋黑市與協助企業紓困的雙重效益。

李慶華回應,針對中小企業租金支出,目前若為公司組織,其房租支出本已可列報營業成本抵減課稅,若租金上漲導致經營困難,實際營收下降時,稅負亦會自然降低,財政部認為再給予額外優惠空間有限。

至於租賃市場透明化推動困難,部分房東不願配合登錄租金資訊,是擔心會喪失日後出售房屋時的稅負優惠。李慶華坦言,現行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2.0制度中,若房屋為自住用途,確實可享有較優惠的稅負條件。

不過,李慶華指出,這些制度已設計彈性,若房東於出售前一年停止出租、恢復為自用,即可重新取得自住優惠,而房地合一2.0則要求六年持續自住,如何取捨,應由房東自行衡量。

李慶華強調,政府的稅制設計在自住與出租之間已盡可能平衡,未來將持續與內政部合作,尋求提升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化的可行方案,兼顧稅收公平與市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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