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明平均漲11%!經濟部喊「不得已」盼諒解 3圖卡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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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電價上漲說明。(圖/翻攝經濟部臉書,下同)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明(4月1日)開始,新電價就要上路,平均漲幅高達11%,經濟部今(31)日臉書上強調,沒人喜歡漲電價,但這是「不得已」的方式,漲價是經由工商團體、消費者團體、學者專家及政府代表組成的電價審議會,所共同決議的結論。

經濟部解釋,俄烏戰爭後,各國都把燃料成本直接反映在電價上,甚至一次大漲,讓物價也受到衝擊,而台電則是吸收成本,讓台灣免於像其他國家一樣的嚴重通膨。

台電也強調,沒有人喜歡漲電價,但因為國際燃料價格暴漲,讓台電累積虧損逼近4千億,為了穩定供電,不得不適度的反應成本。

而即使調漲電價,也盡可能細膩調整電價,讓用電多的負擔多,減少多數人的負擔,降低電價對民生的影響。

經濟部懇請希望社會能諒解:

1、產業用電大戶調幅最高
調漲原則已納入國會的意見,未來調漲後,台電可增加的電費中,產業就負擔了八成五;漲幅最高的15-25%的產業,也大多為出口為主的產業,降低對國內的影響。

如果全面凍漲電價,將會造成 全民補貼用電大戶的問題。

2、即使是核電大國今年仍在漲電價

以核電超過六成的法國為例,他們的住宅跟工業電價,去年已比2020年分別大漲了22%和160%。甚至,今年初又再次宣布調漲。

3、電價由電價審議會依法共同決策
立法院2015年決議設置電價審議會,由工總、商總、消基會及政府部門等代表來審議決策電價。

以這次的調整方案為例,也是經過審議會調整後,共識決的結果,不是行政部門的單一決定。

經濟部指出,電價調漲實在是因為戰爭因素所致的不得已決定,經濟部尊重國會的意見,但依法仍需執行電價審議的決議,也再次懇請社會能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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