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行庫要對租賃公司出手了!考量大型租賃公司用高利放款給年輕小白導致債台高築、無力還款,引發高度關注,知情人士透露,多家大型行庫將對中租、裕融、和潤等三大租賃公司在內的租賃業者,採取三大行動,其中租賃公司未來若要向行庫新增借款,必須簽署承諾書,保證相關借款未用於先買後付(BNPL)等消費貸款業務上,否則行庫將提前收回借款。
大型公股行庫將採取的行動為,第一,租賃公司向大型行庫新增借款,必須簽署承諾書,保證資金不用在先買後付業務;第二,若違反承諾,行庫就提前收回全部貸款;第三,貸款業務也在規範之列,若租賃公司以中古車貸為藉口,用高利超貸民眾,例如一台十萬的車貸到四十萬元,被查到行庫將收回貸款。
銀行指出,管理租賃業者的資金運用,也是為了要保護民眾,免得一旦債台高築又沒有能力還款,反而面臨被討債的壓力。
針對合約尚未到期的租賃公司授信案,行庫則會採取「道德勸說」方式,但對於新增貸款,將採取上述三大方式處理。
立委王世堅日前抨擊,租賃公司對民眾作高利貸放款,形同「有牌的地下錢莊」。財政部長莊翠雲在立院備詢時回應,截至二月底止,八大行庫對租賃公司及資融公司的放款餘額共一二四六億元,財政部和金管會高度關注大型行庫貸放租賃公司的情形。
除了大型行庫之外,據指出,金管會也致電給其他國銀業者,要求對租賃公司的資金用途進行「道德勸說」。行庫高層指出,先前已要求租賃公司從行庫取得的資金「不可投資或在大陸貸放 」,先買後付則成為行庫向租賃公司祭出的第二道禁令。
此外,租賃公司在國內形成的「一國兩制」現象在金融圈也引發高度爭議。一位金融業高層指出,租賃公司是經濟部管轄,並非金管會,「背後大股東是誰,做法差很多!」大股東是金控或銀行的租賃公司,業務限制嚴格;若是非金融業大股東,限制相對寬鬆,借銀行的錢,以高利貸轉借財力不佳的民眾,或是貸放金管會、央行禁止的資金用途。
例如,國銀放款給大陸有淨值的管制,租賃公司卻沒有,隨著大陸經濟轉壞,邊際呆帳問題開始出現,租賃公司卻透過「以債養債」手法,再借錢給還不出錢的客戶,把債藏起來,但這顆不定時炸彈何時引爆沒人說得準。據了解,某國銀的大陸子行已在緊縮當地台資大型租賃公司的額度,就是為了防範於未然。
另外則是放款土建融業務。銀行業者說,央行及金管會對銀行的土建融管制措施十分嚴格,結果建商找上租賃公司借錢,利率普遍超過百分之七,一名業者直批,「這簡直就是監管套利」,租賃業拿銀行的錢,突破銀行的法規,還不受銀行法的監理。
標題:租賃公司先買後付業務 行庫拒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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