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戶”租下百萬豪車卻人間蒸發,貴陽租車公司找到車後一看:天塌了!

貴陽的陳璽經營了一家租車公司,前年開始公司來了個“大客戶”,一個小伙子陸續在陳璽這裡租了2輛價值百萬級的豪車,可最近要收租金時,陳先生髮現對方聯繫不上了。

七號車鋪負責人陳璽:這個人在我們這裡租了2輛車,一輛是2023年租的帕拉梅拉,一輛是2025年4月租的邁巴赫S480。

客戶租下的兩輛豪車

租車的小伙子叫陳某潤,一開始都是按時支付租金的,可今年8月份以來,對方就失聯了。

七號車鋪負責人陳璽:他開始欠租金之後我們就聯繫他,發現聯繫不上。我們就開始找車,根據衛星定位找到了赫章縣的一個修車廠,找到了我們的車子。

七號車鋪負責人陳璽稱根據衛星定位找到一個修理廠

陳璽說,當他們找到修理廠準備把車開走時,修理廠老闆卻阻止了他們,說車已經抵押給他了,陳璽還因此和修理廠老闆發生了不小的衝突。

七號車鋪負責人陳璽:他說2輛車的合同金額一輛是15萬元,一輛是28萬元,總共抵押了43萬元。我們下午進到修理廠的時候,帕拉梅拉還是完好的。晚上我們報警,警察帶我們進去的時候,帕拉梅拉已經被拆解了,個人猜測是準備整車拆解之後進行售賣。

帕拉梅拉已經被拆解了

大量的零件被拆解之後,陳璽認為已經影響車輛的完整性和密封性,會對車輛造成一定程度的貶值。而修理廠老闆李先生的說法卻大相徑庭。

大量的零件被拆解之後,陳璽認為已經影響車輛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品勝汽車修理廠負責人李先生:是陳某潤主動打電話給我,說車子脫審了,喊我把車開去審;車放久了電瓶也用不了,喊我把電瓶換了;車上的划痕要噴漆,要拆來噴漆。是維修好了的,還沒裝上去。

李先生說他借給陳某潤的四十多萬元一直沒有收回來,他也是受害者,目前他們已經在赫章縣當地的派出所報了警。

品勝汽車修理廠負責人李先生:我們希望公安機關能幫忙找到他,喊他來說清楚,該把車退給人家就退給人家。

圖為小伙租的邁巴赫S480

記者也嘗試聯繫租車的陳某潤,但他的電話一直都提示無法接通。

七號車鋪負責人陳璽:對於做生意的人來說,時間就是金錢。現在車放在派出所裡面1個月,我們就損失1個月的租金。這2輛車我們租出去,1個月收益接近4萬元,所以損失還是比較大的。經濟上,我們該走民事訴訟就走民事訴訟;刑事上,是否能夠立案還需要警方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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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5.8萬買二手奔馳跑車被人開走現場留取車告知函

2023年的奔馳E300L標價僅6.88萬元,2025年的奧迪A6L更是低至1.08萬元……當下,在各大短視頻直播平台,這些堪比“白菜價”的豪車讓全國消費者趨之若鶩。然而,不少消費者在購買後卻發現,剛買的車輛竟“悄悄”不見了。

豪車“白菜價”

今年以來,多名消費者向紅星新聞反映,他們在購買抵押、質押等權利瑕疵車輛後,車輛在短時間內均出現“被開走”的情況。其中,有成都公司被消費者提及。

記者了解到,事後,銷售公司多以事先簽訂知情協議為由消極處理;警方則稱屬於民事糾紛尚未立案,建議消費者起訴解決。目前,多名消費者已起訴要求退款。

低價誘惑:

購車後車輛接連“失踪”

多名消費者的購車地在成都福寧路3號負三樓。在這個貼有“四川資產拍賣處置中心”字樣的停車場裡,高檔豪車僅需幾萬元,遠低於市場價。

向先生是在此購車的消費者。今年3月,他在抖音平台看到一輛二手奔馳敞篷跑車只要15.8萬元,遠低於市場價十多萬元。然而購車幾天后,停在地庫的車就被他人悄悄開走,現場只留下一張《取回車輛告知函》,稱該車有抵押問題,需按合同約定收回車輛。

黃女士也同樣有此遭遇。今年7月,她花11.98萬元買下一輛奔馳車,雖知是抵押車,但“對方說半年就可以過戶”,且稱已拆除車內所有GPS。然而,車輛還是在十多天后被他人私自開走。

小區監控視頻拍到,黃女士買的車凌晨被人開走

來自西安的魏女士、廣漢的李先生以及樂山的魏先生購買車後,車輛也同樣被開走。當他們找到銷售公司時,對方態度消極,“要我們去報警,去起訴他們。”

向先生等人無奈只有提起訴訟。

記者梳理髮現,上述消費者的合同簽訂方與車款收款方均為不同公司,包括成都市車好利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成都誠祥五點半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成都易多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及成都天蘊健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這些於去年、今年成立的公司,註冊資本3萬-10萬元。多家公司名下均涉及十餘起案件,多為買賣合同糾紛。目前,多家公司因不在登記場所經營而被列入經營異常。

法律人士稱,由於這些公司均為“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就算消費者勝訴,也可能拿不回車款。

抵押車權利瑕疵:

消費者或面臨“車財兩空”

記者了解到,上述消費者購買的均為抵押、質押車輛。由於這類車輛存在權利瑕疵,無法過戶,價格會比實際車價低很多。但由於價格低,車商低價買進、加價賣出,利潤高,就算有風險,“大家也會搶著要”。

記者看到,上述消費者在買車時都與銷售公司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協議中提及,消費者本人清楚車輛有被清收、暫無法過戶的風險,且從消費者接收車輛時起,發生丟失、盜搶,均與轉讓方無關。

向先生提供的質押車輛債權轉讓協議

但消費者表示,當時銷售方用各種說辭以及公證文書讓他們相信,雖是抵押車,但購車後的權利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一段售前錄音顯示,銷售方曾向消費者承諾,“若被拖車,你們可以將車再賣給公司,公司再去找原車主進行售後。”在購車者與銷售人員的聊天中也提到,公司為車輛提供全車GPS大拆、防盜鎖系統全部更換、加裝由本人控制的防盜衛星定位系統等九大權益。但最終車還是被開走了。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表示,上述“免責”協議屬於異常增加一方責任而無限減輕另一方主要責任,有違公平及公序良俗原則,且不能實現合同的根本目的,一般來說可能會被認定無效。但在實際過程中,消費者還是應仔細查看合同內容,若明知有瑕疵仍願購買,極可能被認定應自擔風險。

車商回應:

購車者簽合同前知曉風險

近日,記者以車輛被盜消費者身份來到​​福寧路3號的賣場。這里安保嚴密,需工作人員刷臉才能進入。賣場很大,現場有上百輛車,數名主播正在直播賣低價車。

一輛奧迪A4標價“1.58萬”

負責售後的曹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有三個解決途徑——報警、起訴原車主還車,也可以讓他們再有償找車。

對於為何多人購車後都被開走,他聲稱所有資產處置車在沒過戶前都有被盜風險,“如果能過戶就不是這個價格了,至少要貴一半。”

對於為何他人能通過定位找到車?他表示其他人是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定位,否認洩露客戶信息,否認與他人串通拖車,稱他們只是在中間吃差價,“不可能把車賣出來,又把車偷回去……”

從他口中,記者得知該賣場至少有上述車好利、誠祥、易多惠三家公司在此經營,但他們的註冊地均不在此。他表示,“(面向)全國賣”,辦了很多營業執照在做直播,個人也在做直播。

後來,記者表明身份電話採訪,曹姓負責人依舊否認串通,稱“債權車就有被拖風險,合同已寫明,但很多人就是圖便宜”。至於為何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同,他直接掛斷電話。

行業亂象:

權屬不明,易產生糾紛

記者了解到,目前二手車買賣屬於備案製,非許可製。二手車沒有統一交易平台,只要其經營範圍包含二手車買賣,並在商務部門進行備案,均可從事相關業務。

業內人士介紹,由於二手車不像房屋買賣需要登記,多次抵押、買賣後,權屬不明,很容易產生糾紛,且抵押車常常安裝多個GPS,“有的GPS幾天才會發射一次信號,無法被完全清理”,只要車主上路跑,就容易被精准定位、被拖車。

而由於消費者明知有權屬瑕疵仍自願購買,商家交付車輛後在消費者手中不見了,再找公司退錢,若無確鑿證據證明賣方與拖車方存在串通,警方難以立案。

記者註意到,有關抵押車買賣引發的糾紛在全國都存在,也有不同的判決,多以買方在購買前是否知曉車輛被抵押作為判決依據,也有拖車隊因有償拖車被判盜竊罪入刑。

在廣西賓陽法院審理的“陳某某與唐某某的二手抵押車銷售”案中,法院認為,賣方事先已告知抵押車性質,雙方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車輛在買方使用過程中被拖走,後果應由買方承擔,最終買方敗訴。

在銀川法院審理的“化某與張某的二手抵押車銷售”案中,賣方未完全告知買方車輛存在抵押,車輛被扣走後,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最終法院支持了買方要求解除合同、退款的請求。法院表示,若當時賣方將車輛抵押情況完整披露,那買方就要承擔不利後果。

在廣東一法院公佈的調解案例中,買方購入抵押車後被拖走,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購車款、解除合同。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雖是債權轉讓協議,實際是對抵押車進行買賣。合同生效後車輛被拖走,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賣方構成違約,應擔責。而買方明知是抵押車仍交易,應當預見有被取回的風險,因此雙方均應擔責。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賣方退回50%的購車款。

國內曾審理相關案件的法官介紹,二手抵押車買賣雙方在交易瑕疵車輛時均存在一定過錯,車商比買方更具有核實車輛權屬、風險的能力,因此不能把所有風險都完全交付給買車人,要按整體過錯來進行責任分配,若車商在簽訂免責協議後即可“免責”,很可能助推不良交易以及連環訴訟,甚至是違法犯罪。

10月27日,向先生拿到了一審判決書,法院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雖然協議對質押車輛風險進行詳細闡述,但對具體轉讓的主債權並未作出任何約定。銷售公司未證明公司對車輛原車主享有合法債權,又直接將質押物轉讓給向先生,是將作為從權利的擔保物權與主權利分離轉讓,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應屬無效,判決銷售方返還其購車款15.8萬元。目前,該案處於上訴期。

監管建議:

統一平台與資金監管

據司法部門介紹,目前二手車市場交易活躍,但缺乏對車輛售賣全流程的有效監管,尤其對權屬不清、存在瑕疵的車輛缺乏規範。

一方面,部分二手車商或中介違規銷售無法過戶或存在權利瑕疵的車輛。另一方面,對經銷商預收車款資金監管機制不健全,難以防範“捲款跑路”的風險。司法部門建議建立統一的二手車交易監管服務平台、二手車交易資金監管賬戶,對交易以及資金加強監管。同時推廣使用規範統一的交易文本,以明晰各方權責,強制要求車商對車輛的瑕疵、風險進行明確報告,對不誠信的交易行為進行記錄與公示。

法律人士指出,二手車買賣最重要是在購買後及時辦理過戶手續,確保汽車交易合法合規,若明知是抵押車仍購買,建議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車輛被抵押權人取回時的違約責任問題,避免“車財兩空”,也建議公安部門嚴厲打擊非法定位行為,“因為這是發生拖車的重要一環”。

眼下,多名車主都很後悔當初買抵押車的決定,“雖然便宜了許多,但車沒用上幾天就不見了,還不知道錢能不能要回來。”下一步,他們準備找到更多受害者,向警方集體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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