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遊戲的玩家們
可以在工作之餘放鬆心情
但令玩家們難以防備的是
和自己一起衝上戰場的
除了“敵軍”和“友軍”
還有一群“神秘玩家”
帶着在遊戲中實現“超能力”的外掛們
在“戰場”上叱吒風雲。
近日,福建省泉州網警在泉州某小區抓獲涉嫌組織他人使用外掛軟件進行代打牟利的嫌疑人肖某以及員工等6人。
經初查,2022年,肖某開始從事線上遊戲工作室,主營遊戲代打、陪玩、直播帶貨等業務。2024年12月,為了提高工作室員工的代練勝率,留住玩家客戶,牟取更多利益,肖某以9萬元價格購買一款遊戲外掛軟件,後於2025年1月至今,組織30餘名線下代打員工通過使用外掛軟件牟取高額傭金。
經初步統計,2025年1月份至今,線下代打員工引導玩家通過購買工作室定製外掛,開掛陪玩上分,組織導演巔峰賽賣分這些行為,為工作室接單牟利25萬餘元。肖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遊戲外掛不應成為滋生非法牟利行為的“溫床”。遊戲“外掛”干擾系統正常運行,破壞原有遊戲規則,擾亂網絡秩序,更侵犯了網遊企業合法權益。廣大遊戲玩家應“玩”之有道,自覺抵制遊戲“外掛”,共同維護遊戲生態。